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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28 05:17: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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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息网消息:食品生产从农田到餐桌有一条长长的链条,涉及到许多环节和问题。如何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管理过程的控制,如何监管网上食品交易等新兴的食品管理模式,如何重点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疗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这些做法中出现的新问题,这部因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责任最严而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都一一作出了回应。

“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面谈制度

为了更加突出预防和风险预防,新法增加了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准则、监测结果通知等规定。定义了进行风险评估的环境,补充了风险信息交换系统,并提出了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估标准执行情况等要求。,强调提前预防和消除隐患。

“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负责任的约谈。责任约谈和整改应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负责约谈主要负责人。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可以扣留剧毒农药的使用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农药管理对确保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在农药管理方面,新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强调严格监管农药的使用,加快消除高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促进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特别强调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作物不得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加大公安机关对非法使用剧毒和剧毒农药的严厉处罚力度。

“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婴儿配方奶粉的分装将被禁止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进厂至成品出厂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所使用的鲜奶、辅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和标签。

“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新法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分装生产,同一企业不得生产同一配方的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据报道,这一规定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仅通过分装生产婴儿配方奶粉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主要问题是子包装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在子包装过程中一些非法添加的元素和以次充好。此外,禁止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分装也可以鼓励国内生产企业集中精力提高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保证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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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近年来,保健食品受到各行各业的规模疾病的广泛影响。原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有比较原则。新法根据各行各业的广泛要求,对保健食品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分类管理方式,改变了以往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二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管理体系。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了原料的用量和相应功效,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第三,明确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的主要责任,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第四,明确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第五,明确对违反保健食品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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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律还规定,健康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该说明这种产品不能替代药物。

在线食品经营者应该用真名注册

现在,购买网络食品已经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规定了三项义务:第一,一般义务。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求注册网上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明确管理责任。二是规定管理义务。在线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需要审查只能依法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第三,它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消费者通过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索赔。如果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无法提供网上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上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应予以赔偿。赔偿后,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有权向网上食品经营者或生产商索赔。如果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则应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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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使责任人能够在网络食品交易中落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确保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确保消费者在网络食品交易中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细化和完善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和网上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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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和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调机制。

“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严惩违法行为,严惩混乱

新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厉的法律惩罚体系,在对混乱实施重罚方面起到了威慑作用。

据报道,从目前的执法实践来看,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全社会都强烈要求增加非法活动的成本,严惩非法活动。这次修改是为了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新法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调查。新的食品安全法对查处违法行为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执法部门被要求判断违法行为,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以判断是否是刑事犯罪。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将直接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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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还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条款。第一,为了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规定因食品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不得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二是加强行政法律责任。已经施加了额外的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管理死畜禽、非法使用剧毒和高毒农药等严重和重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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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大大增加了行政罚款的数额。例如,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和销售添加药物的食品以及生产和销售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儿配方奶粉等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为商品价值的10倍,而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处罚为商品价值的30倍。

“历史上最严格”: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新法要求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暂停生产或经营,直至其许可证被吊销。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因一年内三次违法而被罚款、警告和其他行政处罚。

新法还增加了对非法提供房屋的处罚。为了在源头和整个过程中加强监督,还应对那些故意为非法活动提供生产和经营场所的人进行处罚,如无证生产和经营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在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方面,首先增加了消费者赔偿第一责任制度。新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后实行首责任制,并不得推诿提前支付赔偿金。第二,惩罚性赔偿制度得到了完善。最初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0倍于价格的惩罚性赔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3倍于价格的赔偿金。第三,民事连带责任得到加强。在原《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如果网上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未能履行法律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结论,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伪造和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得到加强。新法要求制造和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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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食品安全由社会共同治理。

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原则和新概念。所谓的社会共同治理就是要管理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单靠政府或监管部门。它应该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只有大家有序参与,才能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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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的总则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应遵循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同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有四个方面体现了食品安全和社会治理的加强。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要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二是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要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增加食品安全奖举报制度的规定,明确对举报人应给予的举报核实奖励。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特殊保护。四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要准确、及时、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通过舆论监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定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要公平、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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