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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不是万能的。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28 05:19: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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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4年5月13日,辉瑞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吡唑并嘧啶酮治疗阳痿的发明专利。2001年9月19日,辉瑞公司被授权公布专利号94192386。辉瑞的相关药物被称为伟哥,在中国通常被称为伟哥。辉瑞公司授予专利后,13个国内原告(11个公司+1个研究所+1个自然人)联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2004年7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2004年9月,辉瑞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诉讼,13名原告被列为第三方。 结果:2006年6月,一审法院决定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第三个人对该决定提出上诉。2007年9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伟哥药品市场广阔,国内很多企业都急于进入,所以他们投入了很高的研发成本。一些企业已经开始临床试验,但辉瑞的伟哥专利无疑已经成为一个路障。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正试图通过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来撤销专利并消除障碍。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过程中,被告经常使用专利权无效程序作为抗辩方式,这是基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第47条规定,宣布无效的专利权应被视为从一开始就已不存在。如果专利权被宣布无效,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基础将不复存在。 专利有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经过了实质性审查,授权专利权稳定性强,无效的可能性小。在审查过程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经过形式审查,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导致部分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的稳定性较差,无效的可能性较高。该案例提醒企业,在进行相关研发和项目投资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当相关专利出现不可逾越的情况时,他们绝不能走自己的路,以免失去妻子和士兵。 缺乏常识 专利申请授权原则 1.形式合法性原则。所有申请专利的程序均应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无效。 2.同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又称一项发明一项申请原则,即专利申请文件只能申请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个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提出。同一类别产品的两个以上成套出售或使用的设计可以作为一份申请提出。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未终止,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首次应用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申请人。 4.优先原则。专利申请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这项权利被称为优先权。这里所谓的法定期限是优先期限。

标题:专利无效诉讼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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