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循环经济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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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历程表明,在中国经济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环境状况却在恶化。事实表明,以往的环境战略不能真正有效地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也不能真正有效地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起来。循环经济的概念更新了环境在经济中的地位,从外部因素和制约因素转变为内部因素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
首先,环境危机催生了循环经济
未来20年,中国经济总量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污染物排放量将不可避免地大幅增加。如果继续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污染末端治理模式,中国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将无法支撑未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改变现有的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产品-可再生资源”的多重闭环反馈循环过程,强调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表明,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最严重的时期,而中国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按照现有的增长模式,经济总量在不断增加,能源和资源的消耗也在不断增加。
回顾过去,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基本上已经走上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作为高能耗的连锁反应,环境日益受到严重威胁。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每年因气体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以上。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现实表明,高能耗的发展模式正受到严峻挑战。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一种全新的模式,摒弃过去粗放的高能耗增长。国内外实践表明,当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时,生态环境的自由利用将不可避免地达到极限。
循环经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比我们更早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一些国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追寻和总结他们在研究和探索中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后发优势。
二,追求循环经济发展过程
“循环经济”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 .皮尔斯和r . k . 特纳提出的,但它并没有在诞生后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直到最近几年才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的理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环保运动的兴起。1962年,美国生态学家卡尔森发表了《寂静的春天》,指出了生物和人类面临的危险。“循环经济”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丁提出的,其意义主要是指将传统的依靠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和废弃的全过程中发展的经济。其“宇宙飞船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和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签署了《可持续发展宣言》,标志着循环经济的正式诞生。
20世纪90年代以后,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扬弃。从物质流的表现形式来看,传统经济活动呈现出“资源-产品-废物-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流动过程。在这种线性经济活动中,人类由于无限制的生产和消费,不断向地球索取资源和能源,然后又向地球抛弃大量的废物和污染,这就破坏了地球的资源和环境,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持续。循环经济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扬弃。它将原来单一的线性过程“资源-产品-废物和污染排放”转变为“资源-产品-可再生资源-产品”的循环反馈过程,从而尽可能减少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保持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循环经济的理念。1998年,德国引入了循环经济的概念,确立了“3r”原则的中心地位;1999年,从可持续生产的角度整合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2002年,从新型工业化的角度认识到循环经济的发展意义;2003年,循环经济被纳入科学发展观,确立了减量化发展战略;2004年,提出从城市、区域和国家三个层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此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化。对循环经济的理解越来越多样化,有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将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相结合的经济。这一观点强调,“减少、再利用和再循环”[h/]是《行为守则》的3r原则。它构成了一个“资源-生产-消费-可再生资源”的闭环过程。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改变传统工业经济中自然资源开发最大化、社会财富创造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目标,以最大限度地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自然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另一种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用生态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倡导一种与环境相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将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可再生资源”的反馈过程,其特点是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在这个持续的经济周期中,所有的材料和能源都应该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以便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三、国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
在工业化进程中,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源和能源短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不同程度的自然生态破坏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压力,他们都选择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来迎接这一不可回避的挑战——倡导循环经济增长方式。国与国之间的区别在于,转变增长方式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突破点”是从本国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入手,而推动措施的力度和有效性则因国情而异。经济发达国家纷纷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这对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几个主要概念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有着深厚的理论和实践支撑基础:(1)节能和经济效益的理念。美国是一个大生产国和大消费国。在普通人的印象中,美国人是奢侈的,不注重经济,但他们不是。美国人在个人生活上很节俭,在国家政策层面上,他们总是重视发展循环经济。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回收利用的能源政策。多年来,美国政府主要通过金融手段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美国不仅拨款支持可再生能源研究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税收抵免。2003年,美国再次增加了税收抵免。(2)资源系统循环消费的生产理念。日本在资源生产和消费领域建立了循环经济模式。根据循环经济的概念,在资源生产和消费领域设计了三个不同维度的循环模式:一是通过企业内部循环促进原材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其次,通过企业间的循环,形成生态产业链,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交换的产业共生组合;第三,通过全社会循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完成循环经济的闭环。 (3)工业生态系统的概念。这是通用汽车研究部门的弗罗什和加罗·布拉斯提出的一个新想法。1989年,他们在《科学美国人》上发表了《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发展战略》一文,提出了生态工业园的新概念,要求企业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相互消化利用,原则上不应向工业园区外排放。其实质是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来组织园区企业之间的材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自20世纪70年代丹麦卡伦堡的“工业共生体”进入自发形成过程以来,美国、日本、加拿大和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数十个生态工业园区。(4)生活垃圾无废弃物的概念。德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和再利用废物。根据联邦统计局的最新数据,1993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为7700万吨,约占废物总量的23%。与1990年相比,废物总量减少了10%(从3.74亿吨减少到3.374亿吨),利用率从20%增加到2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减少了20%,利用率达到60.6%(1990年仅为45.8%),实质上,这一理念要求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处理从无害化转向减量化和资源化,要求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或在消费过程中和消费后有效地组织材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
2.发展循环经济立法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
1970年4月22日,美国举行了“地球日”游行,标志着人类开始关注环境污染。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近年来,循环经济充分展示了其优势,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丹麦、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994年9月,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这是第一个明确颁布循环经济法的发达国家。此前,德国采用垃圾堆放等废物管理措施,以防止废物处置造成的二次污染。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物管理法》。
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在上世纪中后期,德国认识到简单的废物末端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旨在彻底改革废物处理系统,建立产品责任(延伸)制度。由此可见,德国的循环经济从垃圾问题开始,强调“垃圾经济”(3r原则的由来),然后延伸到生产系统(企业)中的资源循环利用。
日本的“循环社会”也起源于垃圾问题,旨在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德国相似,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物已成为日本面临的主要国内环境问题之一。日本每年产生大量废物。由于可用土地的限制,它面临着填埋场严重短缺的挑战。因此,根据1996年《环境基本法》,日本于2000年颁布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与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相比,日本的《促进基本法》在目标和内容上更加深入和丰富,其目的是改变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循环社会”。日本的循环经济(循环社会)也从解决浪费问题开始,旨在改变整个社会经济的传统发展模式。
虽然其他发达国家没有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但废物的减少、再利用和再循环是其当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践中的一个关键点。早在1976年,美国就颁布并实施了《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法》。目前,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回收法律法规。20世纪90年代,法国、英国、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废物减量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法律。丹麦实施了《废物处理和回收法》(1990年),废物再利用率在2002年提高到65%。
3.发达国家制定各种激励政策发展循环经济
政府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激励政策是发达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鉴。(1)政府激励政策。 美国“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该奖项设立于1995年,旨在关注和支持具有基础性、创新性和行业实用价值的新化学工艺方法,通过降低资源消耗实现污染防治。英国的杰伍德-索尔特环境奖于2000年颁发,旨在支持在绿色化学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年轻学者。(2)税收优惠。根据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期购买可再生资源和污染控制设备的企业可减税10%。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除了低息风险资本小企业贷款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和财产税也可以相应减免。在日本,在服务年,除了普通退税外,特殊退税也按所得价格的14%给予。用于废纸脱墨的处理设备、用于处理玻璃碎片的夹杂物去除设备、铝回收制造设备、空瓶清洗处理设备等。,除了特别退税外,还可以获得3年期固定资产退税。(3)收费政策。废料商业化收费。日本法规规定,废物使用者应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和再商业化相关的费用。目前,日本规定的四种旧家用电器的再商业化成本是每台冰箱4600日元、每台室内空空调3500日元和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德国居民水费包含污水处理费;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缴纳污水处理费,达不到污水处理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每立方米用水成本为7.5马克,其中饮用水公司为2.5马克,废水公司为5马克。废水公司将收益的三分之一分配给污水处理厂,三分之二分配给污水管道系统。
早在1992年,韩国就开始实施“废物预付款制度”,即生产单位根据其产品出库数量向政府预付一定金额的资金,然后根据最终的资源浪费情况返还部分预付资金。(4)政府优先购买。通过对各级政府采购行为的干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关于政府优先购买使用回收材料的产品的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员有权检查联邦机构购买回收产品的情况,并对未按规定购买的产品处以罚款。
4.社会中介组织与鼓励公众参与
非营利中介组织可以发挥政府和企业所没有的作用。(1)德国的回收中介组织——DSD。该组织专门组织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由产品制造商、包装制造商、商业企业和垃圾回收部门组成。根据自愿原则,相关企业将形成一个网络,将要回收的包装材料将被标记,dsd将委托回收企业处理。政府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利润作为第二年费用的回报或减少,但规定的回收目标除外。(2)日本情报恢复网络。大阪建立了废弃物回收信息网络,并发行了二手商品信息报纸《大阪资源回收》,并发布了相关材料。组织二手商品交易会(如二手自行车、电视机、冰箱),为市民提供淘汰二手商品的机会,使市民、企业和政府能够交流信息,互通有无,促进减少废物运动的发展。(3)加拿大的中介活动。蒙特利尔市政府与全市社区组织签订合同,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环境保护,并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监督检查。(4)美国社区协调机构。会员制中介组织代表政府联系工厂、矿山、企业和社区,开展“环保蓝星”工程,加强废物回收和污染源治理。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利用各种手段和媒体加强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从而提高公众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社会的意识。
标题:探析循环经济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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