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董事长自称对大连4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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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对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意见,并对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等64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分。昨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披露,在11月25日的集团党组会议上,蒋洁敏表示,作为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他肩负着重要的领导责任,必须深刻反思,吸取教训。
中石油董事长受到了警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近日对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64名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14名涉嫌犯罪人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受到了警告。
在这4起事故中,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被认定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造成1名操作人员轻伤、1名失踪;在灭火过程中,一名消防队员死亡,一名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安全因素已被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2010年,一家中央企业因安全原因被降级,另外12家中央企业因安全原因被扣分。2010年,中石油在评估中仍是甲级企业。
提出消除重大事故的目标
据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蒋洁敏在11月25日的党组会议上表示,大连“7·16”等4起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强烈的社会反响,对国有企业的形象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反映出安全环保观念不牢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作为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有着重要的领导责任,必须深入反映和吸收。会议还提出了目标: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努力,杜绝重大工业生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安全环保形势的根本好转,树立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1日以来,中国石油组织了为期50天的安全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25500个,各类问题44400个。截至11月23日,已有37,100多个问题得到纠正,7,200多个问题正在得到纠正;此外,37人因安全违规行为被给予行政处分和52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中石化一位炼油厂官员告诉记者,今年石油系统安全事故频发。目前,公司对安全事故采取了更严格的“本地化管理”,即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哪里出现问题,安全事故的责任都由负责人承担。
标题:中石油董事长自称对大连4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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