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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颁布取消便利化改革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9 19:0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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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取消便利化改革六项办法》,进一步解决了企业“退出难”的问题。此次推出的六项取消便利化改革措施包括扩大简单取消的申请范围、免交完税证明、免刻制企业印章、减少取消申请材料、尊重股东自主权和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扩大简单撤销的适用范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办理简易注销手续。此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企业简单地取消登记,以避免因列入黑名单而造成的个人信用损害和有限雇佣行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可参照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海南省颁布取消便利化改革措施

免交完税证明。改革原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完税证明的做法。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与税务机关共享通关信息,进一步简化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未发现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的注销登记手续。

无需雕刻企业公章。公章遗失的企业申请注销时,只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投资者)作为委托代理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提交公章遗失声明的报纸样本即可。无需重新刻制公章、加盖申请注销材料或交回登记机关。

减少取消的申请材料。全体股东同意解散的公司,应当按照原规定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公告报纸样本等材料。本办法出台后,公司只需在注销登记申请表中填写上述信息,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即可签字盖章。

尊重股东的自主权。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确认同意解散公司的,公司可以在确认股东大会决议和清算报告的基础上,在承诺通知其他股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注销其登记。无需再次提交其他股东的知情真实意图等证明材料,降低了企业的注销成本。

推动“僵尸企业”退出。股东(投资者)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如果因具体原因无法签署相关的注销文件,其主管部门(投资者)可以代表其签署相关的注销文件,以促进解决此类“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程序性障碍。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解禁便利化改革措施将更有利于疏通市场退出渠道,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办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比例,有效解决“易进难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记者夏洛通讯员王雪梅梁娟)

标题:海南省颁布取消便利化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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