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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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以下简称疫情)的有关决定和部署,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的主导作用,打好疫情防控战,为中小微型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科技企业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郭克火资[2020年第3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熊的认识,做好服务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坚决执行各种预防和控制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密切跟踪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改进和优化服务方式,准确运用政策和目标力量,支持企业方便经营,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序引导广大科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
二、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适当减免被孵化企业的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市科技局将在2月底前完成统计报告,省科技厅将按照租金减免10%的标准,给予每个孵化载体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鼓励高新区和创新园区基地尽最大可能降低企业税费,减轻企业用水用电负担,减少因抗击疫情导致复工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及时优先拨付小微企业科研项目资金
2020年年度项目融资计划将提前发布,优先为小微企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鼓励开展科技金融联合业务的商业银行按照政府批准的数额向企业等额拨付,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到位后返还银行。
对于2020年小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项目预算中的间接资金比例可从25%提高到50%,用于项目组科研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工资补贴。
2019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一次性获得5万元的奖励和补贴。鼓励市科技局对2020年评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和支持。
四、支持防疫和民生保障领域的技术创新
支持防疫控制和民生保障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审批在疫情期间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研制的检测、防控设备和产品已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并有行业认证或使用证书),优先给予补贴后支持。
一线防疫人员应当优先开展与临床防疫相结合的科技研究,并将其纳入省级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专项技术创新项目,对重大突破给予优先支持和奖励。
2020年上半年,对被监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板块上市培育和仓储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提高到20%,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省内企业开发的防疫、检验检测、药物防治等产品,经行业许可进入临床应用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将通过优先股给予200-300万元(一年)的无息支持。
加大对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对在孵化器落户的企业和双创竞赛获奖企业提供后补贴。
五、推进网上便利服务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研发服务体系作用,深入开展“1155”工程,推进研发平台开放共享,及时提供技术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周期。对完全符合企业技术需求、有效对接、签订协议、合同金额翻番的高校研发成果(2月至6月)实行双向补贴。补贴比例将提高到10%,每个不超过10万元。
全面实施中小科技企业评估全过程在线管理,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和评估认定的在线咨询工作。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次,加强培训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技术合同无纸化登记。
六、做好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
各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疫情防控所需药品、设备、防护用品及相关物资的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因疫情而停产或停工的科技企业,应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提供准确有效的支持,主动解决实际困难。高新区发生重大疫情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抄送省科技厅。
各地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应主动调查和掌握有效的防疫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及时总结防疫工作中涌现的科技企业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并进行网上推荐和报道。
我特此通知你。
联系人:莱文,电子邮件:296930313@qq.com,联系电话:029-87292778。
标题:陕西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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