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1项税收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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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是命令,预防和控制是责任。自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于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作用帮助打赢防控疫情战争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21条(以下简称“21条”),重点是“三股势力”要求,即优惠政策要强制执行,非接触式税收管理要加强,疫情防控要加强。这也要求全省的税收制度要层层巩固政治和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与整个制度“一盘棋”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解困。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支持防疫和企业复工生产。
自新一轮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省大部分企业没有恢复工作和生产,无法按时申报纳税。
企业的疑虑是税务部门服务的重中之重。事实上,早在1月31日,我省税务机关就发布了一份文件,将法定报告期从2月份延长至2月24日。在《山西省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困难的若干办法》中,再次降低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标准,并对迟报采取了“不滞纳金”、“不行政处罚”、“不纳税信用评价”等措施,使纳税人感到更加温暖。
良好政策部署的关键在于实施。对于全省的纳税人来说,无论救助政策有多好,只有实施后才能变成真正的“真金白银”。
在全面落实支持防疫工作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中,一是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六税”和“两费”的四项新政策,即支持保护性治疗、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再就业和恢复生产。 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各地在法定权限内出台的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 二是积极引导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发布《防治新皇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后,省级税务总局及时梳理了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现行税收政策措施,编制发布了《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措施汇编》,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三是依法加强对纳税人和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逾期申报或提交相关材料的,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得纳入税收信用评价;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将不会被认定为异常户。第四,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和专项监管,加强对支持防疫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税务机关将实施这些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和纳税人能够享受和快速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在前期微调中实施的大规模税费减免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政策实施效果,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大支持。
用心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安全、便捷、快捷、高效的纳税环境
目前,在企业纷纷复工复产的情况下,用心优化纳税服务,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积累,防止疫情蔓延,按照“四步走”的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和纳税人的安全、高效、便捷。
第一步是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延长纳税申报期。第二步,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理”的原则,优化电子税务局的功能,扩大非接触网上纳税的范围。第三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耐心细致地解答纳税人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帮助解决问题。第四步是引导那些真正需要在税务所办理业务的人,先在自助税务所办理业务。如果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不能办理业务,税务机关应主动预约服务,错时错峰办理业务,做好办税服务站的保障工作,确保纳税人和纳税人安全、高效、快捷地办理业务。
具体办法如下:明确网上纳税事项,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上纳税事项清单,优化省级税务服务大厅到电子税务局“全网办公”的“线下”业务事项,整理发布网上纳税事项清单,根据全网办公和网下一体化办公等类型,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网上服务。各级税务局积极向纳税人和纳税人通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
拓宽非接触处理渠道,尽量不要见面来解决问题。扩大网上纳税范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理”的原则,结合全省实际,积极拓展和丰富网上纳税业务,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大厅向互联网转移,如发票类型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放(含UKey发放)、发票征收、税(费)类识别、留存、抵扣和退税等。,进一步提高在线处理速度。完善税收进展查询功能,确保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实时了解核定项目的流转进展。
优化网上纳税平台,即加强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税务终端等纳税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我们将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与协调,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手把手办税”提供更多便利。
丰富和丰富非接触式处理方式,即在拓展网上纳税服务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纳税渠道。继续扩大“网上申请、邮寄、分发”发票、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传真、邮件等业务范围,推进涉税单证电子化服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税务单证,扩大非接触式纳税覆盖面。
严格税务服务大厅现场防控措施,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大厅的出入境路线和功能区设置,保持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
实施“窗口分离、分岗等候、流量控制”措施,即强化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的职责,动态调整窗口,在不同窗口处理办税窗口,等待人员分岗等候,有序控制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场所的流量,避免人员聚集。
做好办公室的监控和问题的快速处理,即省税务局将率先在办税服务办公室建立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并做好沟通协调、转办和及时反馈工作。扩大“双向预订”服务。全面分析辖区内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主动询问,主动对接。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预约渠道提前预约的纳税人将优先发放预约号;通过电话预订的纳税人将设立一个单独的“预订窗口”来处理预订业务。
做好纳税指导和咨询工作,即引导纳税人和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网上咨询,首先给予准确、耐心、详细的回答,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服务大厅现场税务交易的数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此外,为生产、销售和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绿色税收渠道服务。纳税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涉税事项,如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完整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查,可按要求受理,按正常程序办理。深化银税互动,逐步扩大对所有企业的互助贷款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优化和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解困难。
目前,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为确保员工工作和生活安全,税务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当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创新方法,积极行动,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准确支持。
在“二十一条”中,我省税务机关对个人双收入家庭的税收定额进行了合理调整。也就是说,在疫情得到缓解之前,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农户每月的核定业务量将调整到10万元以下。实际月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申报。如无经营活动,应简化停业手续,不再提交“发票领料簿”和“未使用和未使用的发票”。
继续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即将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因疫情仍难以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请延期申报。在疫情严重的地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可以延期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税款。
同时,递延税款的缴纳应依法办理。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在延期纳税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不收取滞纳金。确保发票的供应。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如果发票是按需提供的,他们一次可以收到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纳税信用等级为B的纳税人一次只能收到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纳税人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毒制剂、药品等重点防疫物资,并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发票领料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无需事先现场检查。除税收违法行为和其他情形外,不允许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生变化而降低增值税发票征收额和最高开票限额。
此外,启动了优化的税收执法模式,以进一步落实“无风险、无检查、无审批、无入户、无违规执票”的要求。以桌面分析为主体,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加监管”。
接下来,税务机关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创新服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生产,特别是支持生产、销售和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宣传和指导,为纳税提供绿色通道。支持重点困难企业,落实相关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困,加快恢复生产和工作。(记者任)
标题:山西:21项税收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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