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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健康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4:27: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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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影响,增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信心,保持稳定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重返工作、重返生产、克服困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龚欣明典[2020年第14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防控疫情战争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法正[)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健康

一、有序推进复工生产。指导企业制定恢复工作和生产的计划,落实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和各项措施,确保稳定有序的生产和生活。参与保障城市运行、防疫和民生的企业需要保证正常运行。其他企业以县(区)为单位,在有序控制的原则下分类实施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解决中小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困难。在重大问题上要“处理特殊事项”和“处理紧急事项”,简化流程,快速审批。企业生产的所有重点医疗防治材料将由政府采购和储存。(负责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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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减轻税收负担。列入国家指定的防疫重点防护材料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并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以扩大生产能力和购买新的相关设备。运输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治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和邮政快递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相应收入免征增值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防控疫情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或抵扣下一年度的税款。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执行交通部的车辆免通行费政策。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为3个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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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低企业租金。对于租赁国有资产运营的中小微型企业,2020年2月将免除租金,3月至4月减半。在疫情期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县级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专用载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中小企业将获得租金、标准化厂房租金和减免物业费。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减免孵化器办公、实验、科研、生产用房租金。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租金的10%给予补贴。领土政府可采取适当措施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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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援助稳定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下岗率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失业保险工作保障回报率由上年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稳定返回条件的困难企业,返回标准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人数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职工人数不足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下岗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参照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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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增加信贷支持。扩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企业“一级贷款率”和信贷贷款率。确保全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同期,普遍小额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同比增速,国有大银行普遍小额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于因疫情而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将不再提取贷款,继续发放贷款,也不再发放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发放或续发贷款,适当提高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陕西银行保险监管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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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降低融资成本。实施LPR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政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保全省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50个基点。对于受疫情影响且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大银行将原贷款利率上调或下调10%。建立省级传染病防治重点中小微型企业“白名单”制度。上市企业贷款利率将比中小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再下调50个基点。对列入国家防控重点担保名单的中小微型企业,中央政府将实行企业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政策,省政府将实行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50%的贴息政策,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陕西银行保险监管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级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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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担保支持。政府担保机构对疫情严重的中小微型企业减免担保费。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担保率降至1%以下,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担保率降至1.5%以下。省级再担保公司将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担保项目的担保和再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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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根据轻重缓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分为三类:优先支持、重点支持和适当支持,并分步实施。已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的项目优先支持。到2月底,他们将能够完成技术改造,实现生产和效率。生产的医用材料由省防疫领导小组统一发放,净化系统改造和设备投资补助50%。重点支持有望完成扩能改造、形成产能并在3月底前取得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企业,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和设备投资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3月底后完成扩能改造并形成生产能力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对其净化系统改造和设备投资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负责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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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对中小企业欠款的结算。在疫情期间,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企业的账款。他们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所有应付账款。严禁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延长还款期限,鼓励提前偿还合同账户,并确保不形成新的欠款。加快解决中小微型企业未偿债务,确保年底前无差异。(负责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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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高企业服务水平。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应对疫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措施已经落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监测和判断全省中小微型企业的运行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政策解决方案。全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应尽快组织平台各服务机构恢复工作,平台与各机构的联系人应在互联网上公开。如果中小微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信用评级暂时不会下调。为成为失信主体的防疫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的绿色通道。(负责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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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企业维权和法律援助。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建立投诉窗口,收集和总结企业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网站邮箱和12315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响应中小微型企业的需求。省内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了防疫公证指引,司法部门开辟了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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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宣传和指导。政府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短信和手机应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救助,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增强信心,共克时艰。及时总结全国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向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区市政府)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果该条中的具体措施有明确的时限,则以该条款为准,其余条款将一直有效,直至新的冠状肺炎疫情解除。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政策,我省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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