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网致力于为中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和商界、经济界人士,以及全球华人经济圈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媒体。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消息 >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0:46:01阅读:

本篇文章7703字,读完约19分钟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疫情应对,密切监控经济运行,重点关注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影响, 围绕“六个稳定”工作,做好各种复杂困难形势的准备,为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现提出以下措施。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全面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各企业将设立专门的工作班次,并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帮助协调和及时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和增加产量。支持其他行业企业转产防疫材料。对在疫情期间扩大生产能力或转而生产急需的防疫物资的企业,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对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将按新增技术改造设备投资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防疫物资生产担保的企业,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给予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肯定名单,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因防疫需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应当在防疫工作完成后,扩大生产能力,形成库存。实行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委员会、市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增加对相关企业政策的财政支持。对我市2020年防疫重点企业和参与一线防疫项目建设的新贷款,财政部门将按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生产、销售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在实施增值税免退税过程中,应当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购买的国产设备退税;税务机关应采取预约服务和“非接触式”在线处理等形式。明确指定专人在限定时间内处理,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退税业务得到快速审核和退税。对在疫情防控和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中自愿放弃利润的重点企业和商户,给予财政补贴。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税前扣除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香港航空空试点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建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应采取特别措施,处理需要紧急审批的与预防和控制疫情有关的事项。对新登陆的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将开辟一条平行链、三分之一审批时间的一站式绿色通道,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受资质条件限制且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实行通知承诺审批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取得相应资质所需的条件。企业作出符合获得批准条件的书面承诺时,可以先不予批准,然后在开始生产前补充申请材料。对于需要网上申请但网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应实施网上申请和网下邮寄材料。对于急需审批的一般政府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和登记。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自来水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4.开辟防疫物资采购运输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严格执行“一破三防”要求,安全处置擅自堵塞、开路堵塞交通等行为,确保防疫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实施逐车道交通检查,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许可制度,包括重要防疫物资、食品等应急生产物资,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收集和运输等。纳入应急交通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便利。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局、市物流港口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和县(市)区

5.支持防疫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的研发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控技术、防护产品和装备的应急科学研究。研发新型冠状病毒有效疫苗或特定药物的单位将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一线防疫人员开展与临床防疫相结合的科学技术研究,按照“智慧郑州”人才政策,优先奖励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二、稳步有序推进恢复工作和生产

6.建立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帮助机制,以应对疫情。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建立复工企业名单制度,优先安排防疫条件好、防护用品储备充足、返工人数明确、生产资料齐全、订单充足、本地员工比例大的企业复工。对已获批准复工的企业,将向运输车辆发放运输许可证。为农民工来郑提供绿色交通保障,快速办理通行证和回乡证,解决农民工进城和返乡问题。通过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手段,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重大问题,要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组织专人协调解决企业的需求和困难。通过网上平台、远程服务等形式,创新网上银行与企业、生产与营销、就业、生产与科研“四对接”活动。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和县(市)区

7.缓解企业就业困难。建立防疫状态下人员流动的区域协调机制,在严格执行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返回工作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要加强防控监督和指导,全面抓好企业复工生产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加强企业就业服务,原则上各种大规模线下招聘、跨区域劳务合作和集中培训活动将在省级疫情一级应对措施解除前暂停。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聘员工,积极采用网上招聘方式,确保员工及时到达。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

8.加强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对于新成立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需要扩大生产能力的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将开辟绿色用电通道,实行“零参观、零审批、零投资”的“30”服务。及时协调电力生产所需的煤、石灰石等原辅材料的运输,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和维护,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加强电力调度,增加对外输电比例。在应对疫情优先运输各类物资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消除对境外货运车辆出入境的过度限制,协调成品交付、原材料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SASAC、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郑州供电公司

三、努力解决资金困难

9.增加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郑分行增加对生产重要医疗、生活资料的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尽快提供防疫专项贷款和再贷款。鼓励银行通过在疫情期间开辟绿色信贷审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独家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更多的信用贷款和不偿还本金的续贷。对于因疫情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他们不会贷款、继续贷款、继续放贷。如贷款展期或展期特别困难,逾期利息将予以豁免。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防疫行业和金融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10%以上,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降低成本率,力争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降低0.5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防疫专项再融资资金向中小微型企业发放低息贷款。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充分利用贷款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金融压力。对因疫情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市财政将给予同期基准利率50%的补贴。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1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积极与合作性金融机构协商,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市政府担保机构将把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的综合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于在疫情期间提供生命支持服务的企业,保证率将降至1.5%以下。对于防疫相关企业,担保率应降至1%以下,实现“即时贷款担保、无缝续展”。对因疫情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增加对各类公园的补贴。对上述市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园区,在疫情期间减免租赁中小微型企业运营费用的,补贴标准为总运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扶持基金中拨付。对没有扶持资金的,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3.加强对风险担保贷款的支持。营业执照中的经营项目涉及防疫相关领域(药品、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商店、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销售合同、票据等),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风险担保贷款。)。人民社会保障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计工作。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他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优惠。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缓解企业困境

14.相关税费减免。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以防疫为重点的相关设备,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的损失将从5年延长至8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存在实际困难。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根据文化旅游部的要求,质量保证金的80%将尽快退还给全市所有旅行社。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公司空的香港试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社保中心

15.相关税费的延期支付。中小微型企业因疫情影响难以申报的,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中小微型企业,优先批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经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的,视为正常缴费。延期付款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正常享受和个人权益记录。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公司空的香港试点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16.中小微型企业减租。租赁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微型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租金政策,租金减免2个月,随后3个月减半征收。中小微型企业支付资金有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租用其他商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户租金。

责任单位:SASAC、市财政局

17.延长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型企业(包括个人),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其他合同,鼓励合同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SASAC

18.降低企业能源成本。缓解企业能源成本压力。对被确定为疫情重灾区的中小微型企业和参与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热,实行“拖欠不停止供应”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补足所有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灵活的电价政策,从多方面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SASAC、郑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热公司、郑州华润燃气公司等供气公司

19.加快资金现金流,支持企业发展。对于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和政府储备的民生物资,主管部门应优化项目资金审查流程,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充分发挥财政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0.完善帮助企业的机制。继续推进民营企业剩余债务清理,确保2020年前“清欠”,到2020年6月底,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完成“清欠”。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职责,避免新的拖欠。建立专门的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库存订单企业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建议;发布防疫公证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公证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支撑,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SASAC、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围绕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抓紧规划一批重大项目。积极推进不开会招商,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大力支持急救医疗和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中央、省、市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一批重点项目。各省市重点项目将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项目开工前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投资审批、项目建设管理等业务将全程电子化,前期工作将加快推进,条件具备后将开工建设。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委、市城建局、市农委

22.采取更多措施稳定消费。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行业平稳发展。加快5G试点城市建设,实施5G+示范工程,积极培育网上诊疗、网上办公、网上教育、电子体育、网上娱乐、影视、智能家居等“非接触”新兴消费形式和热点,进一步释放网上购物潜力。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全面推进“城市智慧”建设,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整合、共享、互动和互操作,共同开展筛选筛选、材料配置等智能应用的研发。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

23.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调查重点外贸企业手头订单,“一个企业,一个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促进合同及时执行;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要求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请“新发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证明”,帮助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推动建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增加援助稳定岗位

24.努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工作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达成共识,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裁员。对未下岗或减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将增加补贴。返还标准可根据6个月失业保险费(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5.推迟办理就业服务事项的期限。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时办理,不得视为逾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除网上办理外,还应当将失业保险及其他不能网上办理的事项的办理时限延长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解除后3个月内。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26.推广“互联网+就业和创业”服务。利用中央就业网等平台,大力推进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开展网上春风活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就业服务不关,网上招聘不停”。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网上员工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创业指导专家网上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咨询、投融资对接服务,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的网上申请、审核和办理,鼓励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7.着力支持企业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引进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学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财政可适当给予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28.准确实施就业援助。建立返乡农民工留城应对机制,促进与用人企业的准确对接。依托在线服务平台,及时识别就业困难群体,并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等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收就业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在职培训补贴申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9.确保“菜篮子”产品的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控、信息共享和公开。搞好春季农业生产,搞好蔬菜和生猪的稳定生产和供应;安排春耕播种生产,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确保夏粮丰收。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的协调和服务支持,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供应机构,加强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运输的组织管理,做好冷冻猪肉的收集、储存和配送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鼓励龙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实体与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企业的产销对接。积极开展订单农业和蔬菜、猪肉、家禽直销,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优化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的交通服务,优先考虑驾驶员体温检测,提高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的交通效率。

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管,密切跟踪和监控重点生活用品供应,从源头上应对集中采购、缺货、缺货等异常情况。严格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发布价格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利用防疫手段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典型不良事件将及时曝光,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本条的实施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并将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实施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郑州市紧随其后。

标题: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地址:http://www.zyycg.org/zcxx/907.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