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网致力于为中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和商界、经济界人士,以及全球华人经济圈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媒体。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消息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1:54:01阅读:

本篇文章3099字,读完约8分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税收减免。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单位: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二)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受疫情影响,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机构批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延期最多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员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负责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三)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达国家规定的5%。对于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如果符合延期缴纳条件,延期缴纳的最高额度可允许为1年。(负责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减轻企业用能压力。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减轻用电企业的基本电费负担。从2020年2月至3月,对已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数评估,企业基本电费按实际需求支付(不设最低额度)。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内的用电、用气实行“不间断供气欠费”,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延期缴纳的各种费用,延期缴纳期间免收罚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五)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向大中型国有企业租赁商业地产的中小企业,1至3个月的租金可减免一半。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单位:省SASAC、省财政厅)

三、帮助企业缓解财务压力

(6)帮助企业稳定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应采取不还本付息、贷款展期、紧急再融资等灵活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他们不应该盲目地收回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行、保险监管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七)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服务渠道,强化网上业务处理,简化授信申请材料,缩短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速、高效的金融服务。通过实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费用减免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性中小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行、保险监管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八)帮助企业降低担保率。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提高2020年1月25日以后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率。防疫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平均担保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率补贴资金从省级财政格式发展奖补贴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九)帮助企业贴息贷款。对省确定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后防疫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资金将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十)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援助,支持、鼓励和动员省内其他相关企业转移生产防疫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对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和企业提高防疫物资生产能力的项目,都实行了早期干预、封闭服务、按需审查和科学审批,开辟了一站式、全链并行、限时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资源指标。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互助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责任,协调解决全天候相关问题和困难,督促和引导企业争分夺秒、全力加工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十一)支持企业不裁员。对于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稳定岗位回报条件的参保企业,其回报标准将从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标准确定返还标准。将失业保险费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90%。(负责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12)大力支持稳定岗位的政策。如果一个企业由于流行病的影响而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困难,它可以与它的雇员谈判并采取诸如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在职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维持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减少员工数量。在受疫情影响的停产或减产期间,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如果在疫情期间组织网上职业培训,将对该省工业和信息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负责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V.改善和优化服务保障

(十三)支持绿色采购渠道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如果财政资金用于购买与防疫、防疫相关的物品、项目和服务,按照“特殊事务、特殊管理”的原则,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不得实施,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在同等条件下,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优先购买防疫相关项目。(负责单位: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十四)支持建立绿色进出口渠道。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直接用于生产用于防疫、防疫治疗的防疫材料的原材料和设备,应当立即运出,确保通关“零延误”。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捐赠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对免税进口物资征收的免税款,应在9月30日前申请退还。(责任单位: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省卫生委员会、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十五)支持使用充足的绿色交通通道。经确认正在运送急救物资的车辆、医生和病人以及指定医院的转运人员,一律不准停车、检查、收费和优先通行。对于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等车辆,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检验检疫流程,确保车辆通行顺畅。各地不得擅自拦截或处置运载物料的车辆。(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负责、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和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稳定健康发展,为确保全省疫情防控战取得坚决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在发布《中小企业分类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300号)时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予以执行。

标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

地址:http://www.zyycg.org/zcxx/941.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