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稳定就业措施,对非下岗企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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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10日电(记者朱景超)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委员会9日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劳动者就业的措施,并对未下岗或减员的企业提供稳定就业补贴。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和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可以享受特殊就业服务和政策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优先实施就业稳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失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严克明表示,没有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企业将获得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南疆四州为60%。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型企业,将更加重视失业保险退款的实施。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工作人员马表示,要优先为初创企业、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生产防疫关键物资和民生物资的小微企业和企业家提供贷款担保和优惠政策支持。
据了解,新疆定期提供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充分保障企业就业需求,落实各项就业和创业补贴政策。
新疆卫生委员会网站消息称,截至2月9日24: 00,新疆(包括新疆兵团)已报告49例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
标题:新疆出台稳定就业措施,对非下岗企业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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