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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进入“标准地”时代,新增工业用地“占地开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8 09:5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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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快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流转的意见》,要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流转可以启动。11月13日,省自然资源部权益司司长陈大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标志着该省正式进入“标准土地”时代。

所谓“标准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覆盖、地质灾害风险和洪水影响等至少五个区域统一评价的基础上,至少具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税收和建筑容积率三个控制指标。

“标准土地”出让制度起源于浙江省。在“新规”出台前,省自然资源厅派人到浙江学习新工业用地转为“标准用地”的经验,并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和讨论,征求各方意见。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升级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多项改革措施的叠加,包括产能和短缺的审批、先建设后检查、区域统一评估、多项评估的整合、承诺制等。

湖北进入“标准地”时代,新增工业用地“占地开工”

《意见》要求,到2019年底,各级开发区的新工业用地将试行“标准出售”。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工业用地将按照“标准用地”出售。武汉不低于20%,襄阳和宜昌不低于10%,其他市州不低于5%,省级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用地”出售,出售比例不低于5%。2021年,各级开发区全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用地”出让制度。(记者周守江、通讯员、黄)

标题:湖北进入“标准地”时代,新增工业用地“占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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