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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便捷解决渠道”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3 14:10: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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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于江妍摄)2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有效加强乌鲁木齐市防控疫情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及社会稳定,根据乌鲁木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挥部的相关要求,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一级公共卫生应急期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置指南》(以下简称《意见》)。

乌鲁木齐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便捷解决渠道”

根据《意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便捷通道”。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市长热线将处理线索,这些线索将由市局办公室每天进行划分和监督。区(县)局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反馈调查情况。各区(县)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包括市局分流)后应立即处理,并于当日18: 00前向市局消费者保护办公室报告。

乌鲁木齐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便捷解决渠道”

乌鲁木齐市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置范围如下:(1)在新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网上和网下交易的三大防护商品(材料)和运输餐饮服务为医疗、防控和民生;(二)上述商品和服务在交易活动中“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等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搭售、取消退款等不公平交易。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在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联系投诉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和处理。首先解决消费者投诉(退款、换货、赔偿),然后按照程序执法(责令改正、调查、案件移交)。如果操作者有任何冲突并拒绝接受处理,他将以通知的形式给出警告,将其暴露给媒体并将其列入异常列表。对妨碍疫情防控和抗战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依法予以处罚。如果操作者在时限内配合校正,则在处理完成之前,不可移除异常列表。

标题:乌鲁木齐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便捷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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