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本篇文章793字,读完约2分钟
据本报讯(记者刘佳)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我省又迈出了一大步。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日前正式发布。根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将对“两院”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同时,为三类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了相应的审查程序,使规范性文件更加“规范”。
我省2010年3月通过的《监督法实施办法》原则上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条例》的一大重点。明确“两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或会同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指导或规范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意见、法规、办法和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有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和修改。
根据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将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提交审查的不同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备案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并对三种类型规定了相应的审查程序,包括明确的备案文件审查程序。 明确相关国家机关依法提出审查要求的程序,明确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程序。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审查程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备案审查工作标准相同。这不仅是我省目前的做法,也增强了可操作性。有利于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更有效地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履行备案审查职能。
为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性,《条例》还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发现问题的纠正程序。很明显,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通过面对面或通信的方式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制定机关坚持不纠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处理结果作出书面反馈的,主任会议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标题:四川省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地址:http://www.zyycg.org/hgjj/1106.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