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部门将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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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11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建设领域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建设过程中的结算将首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期在两年以上的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通知明确指出,施工过程中的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结算文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将被视为竣工结算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再重新审核。通过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可以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对于施工过程中实行结算的项目,通知要求发包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期限、计价方式、支付时间、程序、方式和支付上限。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承包单位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结算相关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的结算周期方面,通知指出,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建设周期,按照项目的主体结构、项目的划分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施工过程中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数据为依据,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和计价。如果质量不合格,整改合格后可纳入当前施工过程进行结算。如有计量和计价争议,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争议部分按计划解决施工过程。
通知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单位应根据已确认的当前施工过程的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结算金额。发包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签证、发包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在结算过程中应如实处理,其有效性不得因发包方人员变动而改变。(记者孙辉)
标题:海南省建设部门将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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