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成都网约车“新政”:人车均须成都籍 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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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网成都10月14日,四川信息网记者今天从成都市交际委员会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行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共同发行的《互联网》 成都市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车租赁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网上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成都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另外,网约车司机必须有成都市户口或“成都市居住证”。 车辆是本地牌照,排气量在1.6l以上或1.4t以上,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
网约车车辆要求: 7辆以下成都籍60万公里强制报废
据悉,计划在成都从事网络签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采用注册公安部门、预约租赁旅客性质的成都籍(川a牌照) 7辆以下的轿车。
另外,如果车辆排气量在1.6l以上或1.4t以上,则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 设置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警报装置,鼓励采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根据政府监督管理平台访问技术的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相关数据直接访问政府监督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 车身请勿喷涂或安装旅游车专用的图案、标识。 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运行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
另外,细则规定,网络约车行驶距离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废弃。 行驶距离不到60万公里,但录用年限达到8年的,必须退出网络约车经营。
网络约车平台的要求: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需要先行赔偿。
细则规定网络约车平台企业要承担承运人的责任,要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网络约车平台企业成都市的服务机构必须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安全管理者。 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另外,细则不保证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定期检查和保持服务车辆每年的维护维护、保险购买和审查记录,监视和记录车辆的行驶距离和采用年限,提供服务车辆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 保证与网上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立即向网上约车平台企业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车辆相关情况。
网络约车平台企业组织在公安交管部门对在本平台从事网络约车服务的车辆进行“出租车预约旅客运输”登记后,根据网络约车平台企业的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对于没有驾驶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审查、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或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车辆,网约车平台企业立即停止发放驾驶任务,立即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网上预约
根据细则,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必须公布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划评价方法,确定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 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建立乘客索赔解决制度,设立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索赔受理平台,发布服务监督电话。 网络约车平台企业接到乘客投诉后,必须全天候解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乘客。 乘客索赔解决率必须达到100%,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另外,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必须合理明确网络约车的运输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为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车发票。
网约车司机的要求:你必须有成都市的户口。 你必须取得“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证”。
根据细则,在成都从事网络合同车服务的司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或“成都市居住证”,取得相应的准驾驶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另外,驾驶员没有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没有吸毒记录,没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评分周期连续没有不足12分的记录。 没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我市没有取消巡航车的工作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我市没有取消模仿巡航车的运营和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另外,细则要求网络约车司机健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提供的经营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中途不得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收钱、通报其服务质量、投诉及其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必须从事网络约车的运营,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网络约车平台企业申请,按第11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审查后,将条件
取得成都市巡航车驾驶员工作资格的人员,在满足网约车平台企业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企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细则还规定,驾驶者连续12个月被确认违反服务中的合同3次以上,驾驶执照1个分数周期内记录12分,从事违法活动,依法参加行政责任及以上组织、煽动或非法集会、示威、示威及集体暴行的。
相关处罚:网约车泄露乘客消息将受到严惩
关于乘员的隐私保护,细则也制定了确定规定。 其中,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及网络约车驾驶员违法采用或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新闻的,公安、网络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给新闻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司机没有按照规定携带“网上预约出租车驾驶证”、“网上预约出租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中途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钱的情况下通报、投诉其服务质量, 或者对不满其服务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时,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也按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态网络约车经营活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证”从事网络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规定将对网络约车司机的行政处罚消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络约车平台企业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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