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中国发布外资公司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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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李晓喻)中国商务部8日晚发布《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只要外商投资公司与正式规定无关地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均由审批变更为备案
根据《方法》,备案管理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外资公司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企业。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与国家规定无关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适用备案管理。
根据《方法》,备案机构在备案阶段只对外商投资公司提交的备案新闻进行形式审查,筛选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属于备案范围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在新规则公布前正式受理的外资公司设立和变更一些事项,审批未完成,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结束,变更备案手续。
商务部条约法务部门负责人说,这种备案管理是告知性备案,不是公司办理其他手续的先决条件,而是与现在外资每个案件的审批制有根本区别,是公司、服务公司的“真正备案”制度。
中国政府要求外资公司真实、准确、完美地提供备案消息,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此展开监督检查。 外资公司或者其投资者未能按期备案,或者备案时有严重遗漏,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隐瞒真相,提供误解和虚假消息的,应当限期罚款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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