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两部门:10月1日起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税率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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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30日在财政部网站上宣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取消了对一般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征税,并发布了将“化妆品”的税目名称变更为“高级化妆品”的通知。 征收范围包括高级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级护肤品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税率调整为15%。 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高级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级护肤品类化妆品是指在生产(进口)环节销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0元/毫升(克)或15元/张(张)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品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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