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30项扶持企业脱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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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间2月18日-2月18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影响的若干意见》,从财政、社会保障、税费等方面出台30项“干货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例如,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将安排50亿元专项再融资,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向重点防控材料名单上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确有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给予信用风险补偿,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最高补偿金额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在减轻社会保障缴费压力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办理缴费,可以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在疫情防控期间,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将退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这些企业不会裁员或减少裁员(60%将退还给深贫困地区的企业)。
在增加税费支持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在2020年遭受的损失将从5年延长至8年。
市、州、县、市区委,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的援助力度
1.建立防疫期间重点联系企业派驻防疫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和资金等实际困难,协调落实税收减免、财政支持、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提供“一对一”的帮助,逐一走访解决问题。对于企业反映的疑难问题,首先要采取特殊措施,做出反应。如难以在本级解决,应及时上报。
2、认真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排查和消除人员、物资、设备高度集中的区域安全隐患。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和企业责任,加强重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
第二,增加财政支持
3.金融机构不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盲目撤贷、断贷、压贷。它们还应通过适当措施提供支持,如降低利率、提供信贷、更新贷款和减少逾期利息,以确保它们能够尽可能长时间地持续下去,并尽可能快地继续下去。
4.安排50亿元专项再融资贷款,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向重点防控材料名单上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等国有银行应积极争取湖南专项再融资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5.支持金融机构向重点防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专项再融资贷款。企业享受中央50%优惠后的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原则上,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我行所有小微企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他贷款成本如果可以降低,就可以降低;如果可以免除,就可以免除。
6.对确有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进行信用风险补偿,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最高补偿金额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把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的全部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纳入再担保体系。对疫情期间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担保项目,再担保费减半收取。
7.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信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防疫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尽快恢复生产。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通过上市筹集资金。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上市,省级财政将优先安排直接融资补贴;拟发行中小企业集体债券、私募债券和私募可转换债券的,省级财政将优先给予利息补贴;在湖南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将免交上市费。
8.各金融机构应通过网上服务向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专项再融资贷款的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开设绿色通道,因防疫和手续不全等原因急需开户的,银行可先开户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后提交补充报告,先开户后审批。
9.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如果上市公司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业绩预测或业绩快报,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如在原任命日难以披露2019年度报告,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在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生产企业因疫情影响难以还款的,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发放或续签贷款并提交信用记录。
三、减轻社会保障缴费压力
10、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内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按协议及时缴纳。在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及时缴纳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记录和正常享受福利。
11.在疫情防控期间,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将退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这些企业不会裁员或减少裁员(60%将退还给深贫困地区的企业)。适当放宽裁员标准,完善并购标准,淘汰产能过剩,淘汰产能落后企业回归。
12、已纳入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继续享受现行优惠政策。
四、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13.为生产和销售防疫物资的纳税人开辟绿色服务渠道,提供税收预征和专项服务。在防疫期间,将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发票金额和最高开票限额,并立即批准调整增值税发票金额和最高开票限额。
14、实行医疗机构、医疗药品和蔬菜、鲜肉蛋类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直接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对免税进口物资征收的免税款予以退还。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15、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2020年亏损,最长结转期限为5年至8年。对于受疫情影响且无法按时申报纳税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延期申报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的,免于税务行政处罚。
16.从2020年1月1日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企业扣除为应对新发肺炎疫情而由县级以上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的全部现金和物资。企业为应对新一轮冠状肺炎疫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防疫和控制的重点是确保材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和购买设备,允许按规定一次性扣除税前企业所得税。
五、增加财政补贴
17.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将对春节期间未停工企业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对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展的创新创业平台和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在第一季度下达。
18、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因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经核实利润后,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对防治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专项资金的比例给予省内制造业补贴。疫情结束后不能转移的剩余防控物资和生产能力,按照国家采购和储存政策执行。对研发和生产检测试剂和医疗器械的研发企业给予特殊政策和财政支持。
19.2020年2月至6月,新租赁的“135”项目标准厂房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租赁期超过一年,对已完成生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租赁补贴。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租金免征1个月,减半征收2个月。在疫情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将向吸引了一定数量游客的旅行社和企业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这些旅行社和企业在2019年和2020年成功建立了4A级以上的国家旅游景点、五星级旅游酒店、招待所和营地。
六、支持稳定就业
20.二月底前恢复生产的企业,由所在园区负责在防疫期间提供通勤专用车辆。对异地返厂的员工,由省协调并提供运输服务。
21、支持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从省级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给予县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孵化企业租金、水电费等。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可以展期一年,继续支持财政贴息,并相应调整信贷记录。
22.依托湖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湖南人才网、湖南劳动合作扶贫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推出网上“春风行动”招聘服务。加强与兄弟省份的沟通对接,建立劳动力跨地区双向流动合作机制,畅通就业渠道。
七、支持外贸和外资稳定
23.进一步加快通关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国际合同的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24.加快农产品和食品准入进程,缩短检疫审批时间,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发放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加工证书、原产地证书和健康证明。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程序。
25、简化防疫控制相关材料的进口、捐赠等进口采购和支付流程及材料。对于因疫情从国内外进口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其开立外汇捐赠账户的要求,可直接通过接受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八、确保物流运输畅通
26、为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和其他应急物资,开辟后勤“绿色通道”;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发放临时许可证;加强省际协调,确保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省际运输畅通。
27、加快处置擅自设置卡拦截、开路等阻碍交通现象,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正常运行,恢复交通网络和运输通道的畅通。从2月17日零时至疫情防控结束,收费公路将免收通行费。
九、继续优化生产经营环境
28.公安执法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杜绝多重执法和重复执法。税务部门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检查和检查的频率,促进企业休养生息。防疫应急物资、粮油蔬菜、畜禽饲料等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运输纳入应急物流运输范围,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29.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大力实施“一物一次”改革。在疫情防控期间,将采取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实行“不停息供应”措施,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全额支付。
十、压实压实工作责任
30.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担负起防疫和控制的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防疫法律法规,依法科学防控,把握过程、环节和细节。各部门要将政策执行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研究出台一系列强有力、可操作、有效的实施细则,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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