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拯救企业的十二项“硬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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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卫生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千方百计保证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就业
确保生产企业恢复就业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控,主动联系企业用工缺口和需求,收集岗位空缺信息,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微信群、公共号码和招聘QQ群持续发布。保障城乡防疫和生产生活的国民经济和民生企业中缺失的就业信息,将得到优先考虑。会同有关防疫单位,加强对村民(社区)的防控指导,允许无症状人员上下班,确保工作顺利恢复。我们将打通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之间的“不见面”谈判渠道,引导更多大学毕业生留在日照就业,以满足当地企业的就业需求。加强省际劳务合作,通过“网上+劳务合作”的方式推广就业信息,吸引外省劳动力到日照就业。
工作介绍补贴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凡引进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术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核实后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工作介绍补贴按每次成功介绍120元的标准执行。在政策实施期间,每个工人只能享受一次工作介绍补贴。
申请程序。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专业中介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企业和个人收取的代理费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援助稳定政策的实施
享受政策主体的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有独立的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投保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
返回标准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退还给未下岗或下岗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对不下岗或少下岗的高耗能行业企业,应退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符合条件、经营困难、恢复前景好的企业,按照上年末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人数和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
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一般企业失业保险工作稳定回报申请表》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工作稳定回报申请表》(可从表格下载栏下载。
申请程序
在线申请。企业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社会保险单位在线服务系统”,使用企业账户登录后,点击岗位稳定和返回功能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接受生产稀缺防护材料或提供服务的企业的申请)。
材料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如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审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组织实施);符合审核条件的,进入拨付流程,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分配的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三、实行社会保险费延期支付政策
享受政策主体的范围
中小企业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立账户,具有独立缴费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
延期付款的期限
首先,它将暂时统一3个月。对缓缴期满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可再次延期,累计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在延期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将不受影响。
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表》(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栏)及会计报表、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等。申请延期的一年内。
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在区县参保的,应当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区县确认符合延期支付条件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级参保用人单位(含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材料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考核符合要求的,应当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果审核失败,告知具体原因。
组织实施。各社保机构应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标明经省审批符合延期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单位,并在规定的延期缴纳期限内免收滞纳金,使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延期缴费到期前一个月,社保机构应及时提醒社保缴费。
四、分阶段延长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对于那些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正常支付社保和工资的企业,其享受的社保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分阶段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享受政策主体的范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企业,未因疫情而正常下岗和支付工资的企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比较,积极筛选和联系符合条件的企业。
申请程序
企业应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和银行工资明细电子版(缺纸后可填写纸质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补贴资金将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利用山东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路桥人力资源等网络平台,搭建大学毕业生求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用人单位网上招聘大学毕业生需求,扎实开展大学毕业生网上就业服务活动。
将尽一切努力确保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程序不会亲自处理,就业登记程序,如签订合同,调整和重新分配,转发文件等。将在整个过程中在线处理,以确保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不会在疫情期间关闭。
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施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申报,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招生。
视情况调整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和基层服务招聘的书面面试时间,并将调整后的时间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
广泛开展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宣传,引导农民工科学防控,降低传播风险。
对于暂时不外出的农民工,引导他们参加网上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
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人员难以工作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推送本市企业的工作信息,引导其到本市工作。
举办在线招聘活动,如2020年春风行动网招聘,及时向农民工推送合适的工作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
对愿意自主创业的,引导其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做好对农民工的关爱工作,及时向农民工发放返工防疫手册,指导企业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七、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
对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发起人(经营者)为进入园区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租金减免的初创孵化器(园区),将给予最多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租金减免总额的30%。每个新成立的孵化器(园区)将获得最高20万元的补贴,该补贴将一次性拨付。
申请程序
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器(园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运营补贴,并提供申请表、孵化企业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减租名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结算协议(合同)等。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运营补贴。
资金来源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其运营补贴从市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如被确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运营补贴,省级最高补贴50万元。已经享受省级运营补贴的,不再享受市级运营补贴。
八、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防疫关键物资、民生物资小微企业和企业家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设立企业、设立或组织各种合伙企业开办合营企业,且合伙人和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每家企业的借款人不得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名合伙人不得超过15万元,并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企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以申请高达300万元的风险担保贷款。上述贷款按照现行担保贷款办理程序办理。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启动担保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
借款人在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后,如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确认后,他们将继续给予优惠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提交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采取特殊处理和加快审批的原则,及时向经办银行推荐,并优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九、实施网上职业技能培训
对于我市选择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免费在线培训服务的在线职业培训平台,根据通过该平台培训并通过在线考试合格的农民工人数、离校后2年内的失业大学生、持证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简称“重点群体”),重点群体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给予在线平台培训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在线培训平台考试的重点人群将在培训期间获得生活津贴。
补贴标准
网上平台培训补贴按照《日照市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丽开[2019年第26号)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执行。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安排。重点群体生活费用补助按实际网上培训时数和每小时5元标准执行。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贴基金安排。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和级别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索赔过程
平台培训补贴和重点群体生活津贴同步审核分配,每月5日前上报。在线职业培训平台向学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补贴人员名册、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线培训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资格证书和补贴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核实无异议的,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并公示后,平台培训补贴发放至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参与者生活补贴发放至参与者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十、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提高失业保险标准
提高失业救济金。从2020年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标准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90%,即1557元/月。在防疫期间,原规定将延长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60天内申请失业保险,并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150天内申请失业保险。
申请程序。申请个人登录“日照市人民协会”APP,点击“失业救济金申请”填写提交信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每月向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全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实行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基本生活费价格指数(SCPI)和食品价格指数的变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为失业保险受助人员提供临时价格补贴。
十一、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企业稳定就业
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因疫情影响而出现困难,企业可以与员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工资、调整工作时间、轮换岗位休息、在职培训等措施。保持劳动关系。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时到达的员工,引导企业积极与员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工人在家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后,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自备福利假和其他类型的休假。
规范就业行为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充分了解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应急措施的情况,不得解除因相关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不得在此期间返还被派遣劳动者。在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企业承担政府防疫任务,急需加班的,可以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十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我们将举办“战争流行与复工”日照冯春行动网2020招聘服务月。加强与退伍军人事务局、工会、妇联、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招聘岗位的征集。通过窗口处理、自助服务、电话沟通、网络注册等多种渠道,动态了解企业的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收集、发布和更新招聘岗位信息。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接受和审查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就业和创业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或省发布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的规定执行。
标题:日照:拯救企业的十二项“硬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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