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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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丹实习生程)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员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吉林省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运行和2019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9年,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为9%。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中线(基线)为6%。企业员工的货币工资平均增长3%。上述工资指导原则适用于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分配。
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参照工资指导线的上、中、下三条线,合理制定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员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促进员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和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原则,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工资指导线发布前已签订集体工资合同的,原集体合同涉及的职工工资增长率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调整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集体工资合同变更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标题:吉林省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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