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5月1日公布首个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法规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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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大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也表明江苏生态环境监测将有法可依。
《条例》以立法形式提出了若干“硬性”规定,包括地方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监测情况的制度、监测数据报告真实性问责制度和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江苏将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监测机构和人员实施“双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作为监督执法的事实依据。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并明确提出可以适用环境执法。这将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执法效率的提高,迫使排污者更加积极地履行企业的排污责任。(中央电视台记者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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