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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制定申请信息披露“应对标准”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4 19:46: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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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答复标准》,这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后,第一个省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随着《答复标准》的实施,我省行政机关有了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规范行为”和“规范姿态”,这有利于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和治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江苏率先制定申请信息披露“应对标准”

《回应标准》在系统价值取向、概念理解、术语应用等方面与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持一致。例如,要规范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概念的使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和责任,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汇总和分类,限制内部事务信息的范围,通过正式文件进行信息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信息需求。

根据信息披露申请的流程和内部逻辑,《回复标准》首次细化了“弥补与否”、“是否弥补”、“是否弥补”、“是否给予”和“不适当”五个步骤,涵盖了信息披露申请处理的各种情况。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首先确定申请内容是否明确,必要时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区别对待应视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履行查询、确认申请信息的义务;本机关持有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四种情况:拟公开、不予公开、不予提供、不予处理、依法作出决定;在正式答复中,应当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答复文件应当规范,并以适当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江苏率先制定申请信息披露“应对标准”

在梳理我省近年来申请公示做法的基础上,《回复标准》制定了7种程序性文件和19种实体性处理文件,使申请人能够及时掌握处理的进度和截止时间。“响应标准”优化了信息披露流程,并嵌入了便利措施,以更好地方便企业和人员。例如,如果其他行政机关参与申请公开信息,它们必须相互协商和确认,以便群众能够"少跑腿"。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为高效准确检索政府信息提供基本保障,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黄伟)

标题:江苏率先制定申请信息披露“应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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