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第十次提高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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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青海西宁11月23日电(劳动日报-新华社邢)11月22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讨论调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1500元/月统一到1700元/月,提高13.3%。这也是青海省第十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据报道,为了保障全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青海省政府决定根据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已从目前的1500元/月调整到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暂不调整,将继续执行15.2元/小时。
本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员工,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兼职员工。
据了解,1995年青海首次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同时为所有地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此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青海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9倍,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这是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次提高,平均每200元提高13.3%。
标题:青海第十次提高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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