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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保持稳定增长的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4:4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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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中央和省级驻德宏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倡导全社会支持各类企业快速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稳定供应、生产、经营和增长,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完成,支持中小企业共同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14项政策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保持稳定增长的若

一、支持企业复工生产

(1)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向指定企业发布疫情,做好节后返工人员的防控工作。通过网上和网下方式了解和掌握企业复工后的困难,大力推进政府服务不达标审批,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有序复工。(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国家财政局、国家工商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商务局、国家行政服务局、国家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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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对因疫情而无法正常开工或履行合同的外贸企业免费。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与疫情相关的应急物资。(负责单位:国家司法局、国家商务局、国家工商局)

第二,稳定企业劳动力

(3)落实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于未下岗或未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负责单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财政局、国家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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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在期限内为员工办理保险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放宽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期限。逾期付款不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国家财政局)

(五)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及时办理《境外边境居民就业登记证》、《境外边境居民登记证》和《健康证》,通过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双向供求选择,做好就业培训和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单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公安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外事办公室、瑞丽边防检查站、万鼎边防检查站、瑞丽海关、芒市海关、万鼎海关、张峰海关、盈江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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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企业,免交一个月的租金。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七)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损失严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县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处理。(责任单位:国家税务局、国家财政局)

(8)延期纳税。对因疫情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负责单位:国家税务局)

(9)深化税收管理措施。进一步扩大发票邮寄范围,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对发票的需求。我们将暂时将疫情期间的发票邮寄范围从原来的甲、乙类纳税服务信用等级企业扩大到丙、丁、丙类企业。为进一步加快出口退(免)税工作进度,缩短退税周期,对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企业,一般退税审核和办理时间将缩短至疫情缓解前的5个工作日,一级企业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负责单位: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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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降低防疫期间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对于防疫期间不能正常开工或暂时复工的企业,可采用容量(需求)量电费变更周期、减(停)量时限+等限制条件,减免容量(需求)量电费。对新建、扩建的医疗机构和其他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将降低运营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实行“拖欠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全额报销费用,免收滞纳金。(负责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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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增加财政支持

(十一)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并提供贷款展期服务。必须不拖延,不征收罚息,不降低贷款分类,不影响信用调查。各银行机构应提前规划,确保2020年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口径贷款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低0.5个百分点。各保险机构可适当延长保险期限,推迟保费支付时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行保险监督支行、国家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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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加财政支持。实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防控体系管理,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向名单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负责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宏中心支行、国家审计局)

(十三)加大清理力度,防止拖欠。继续推进中小民营企业清算工作。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避免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国家工商局、国资委)

(十四)加大专项财政支持力度。泉州市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确保疫情防控。加快各级财政对企业相关资金的拨付,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加大对疫情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负责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科技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商务局)

上述政策和措施针对的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条例》(MIIT联合企业[2011年第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所有政策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执行。遵循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扶持政策。

2020年2月11日

标题: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保持稳定增长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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