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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项措施的意见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4:5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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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在坚决打赢防疫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坚决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

(一)帮助企业全面恢复工作和生产。领导联系在一起,帮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防控问题。一、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重点保证防疫、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和物流、城市经营、医疗物资、日常生活用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正常生产。对扩大重点防疫物资生产能力和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先扩大生产,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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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实体企业的成本。租赁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租金可减免四分之一。为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电、气、水等。,实行“不间断供应欠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至3月按目录价格标准的90%结算用电。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了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重点保护防疫物资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到2020年,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将允许延期至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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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疫情防控的物资。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要优先保证防疫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的快速通行。支持防疫应急物资国际货运航线的临时运营,并在现行政策下给予全额补贴。到2020年3月底,捐赠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进口防疫物资免征关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应当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暂时不得实施。在确保货物、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从已恢复生产的企业直接采购。通过外交渠道,协调周边国家解除口岸入境限制,重新开放封闭的边境贸易点,确保口岸人员和货物正常通行。对进口的防疫物资和鲜活农产品,将实施“绿色通道”等快速通关的特殊措施,一经检验合格,将立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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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程序。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履行期限可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款项的要求,按照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的逾期欠款。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的外贸企业,应责成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以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鼓励保险机构向因疫情面临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政策性融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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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稳定岗位的援助力度。对符合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回报。因疫情造成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的企业,经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以暂缓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直至疫情结束,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欠缴的部分。延长缴费期限不会收取滞纳金,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保险待遇。员工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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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时全额支付失业保险金。对生活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生活保障,也可以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岗位,确保至少有一名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

(七)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度管理。防疫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定生产供应“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公司名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和农村厅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清单;云南银监局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定向授信,充分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将原贷款利率上调或下调10%以上。省财政厅对防疫控制期内新增贷款给予不高于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省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免于反担保措施和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把它纳入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将提高到贷款本金的70%,优先考虑补偿。省财政拨款1亿元建立省级防疫物资基金库,用于生产企业应急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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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允许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三农”行业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合作社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和合作社,如果到期难以偿还,将延期或延期。支持云南发展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分行增加服务接力,充分满足防疫和重要物资支持的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较2019年同期增长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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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对风险融资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疫情难以偿还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展期不超过1年,省财政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如因疫情未能按时完成延期手续,信用调查记录应做相应调整,免于信用处罚。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型企业,有关部门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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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一步做好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加大日常用品生产供应协调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加强政府储备和供应机构建设。认真查处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发挥防疫和控制作用。

第二,增强信心,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十一)确保全面消除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计划圆满完成。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一场扎实的消除贫困运动,并发起了一场监督战争的运动。今年下半年,我们清理了战场,全面巩固和推广了战场。我们将实施行动计划,加快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期计划,弥补教育、医疗和农村基础设施的短期计划。我们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和“八大标志性战役”,确保实现反污染斗争的阶段性目标,推动最美丽省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压缩各方的责任,保持底线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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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12)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防范疫情影响和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关键措施。围绕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确保综合交通投资增长20%,水利投资增长20%,工业投资增长20%,能源投资增长15%,教育投资增长10%,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对昆明的投资继续改善。玉溪、红河、楚雄投资增速明显加快,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曲靖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云南西部和边境地区的大理、保山、德宏、文山、普洱、临沧等地的投资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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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推进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民生等重大项目复工,确保在建工程不垮塌,确保新项目如期开工。重大工程项目的防疫物资保障、建筑材料供应和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险供应范围,为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补短板增权”省级重点项目年转化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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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对各种要素的保护。在省级预算内增加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和协调机制。继续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分类推荐、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转让、银行自主审批”的项目融资模式。优化项目服务。我们将加大“一家手机服务商”的推广和应用力度,推动更多的政府服务项目成为“手持设备”和“指尖办公室”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申请、水电接入等服务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如确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原件,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处理,然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大幅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预审核制度,要素齐全,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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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稳定外国投资的措施。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引资,安排投资担保资金3900万元,认真做好东部沿海地区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工作,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开展准确投资。我们将拨出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自贸区建设,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设立4500万元新的外商投资激励基金,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项转移制度,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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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行业优质发展

(十六)加快发展壮大新势头。重点支持烟草、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现有传统产业。加快八大重点产业发展,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隐形冠军和重大项目,全力推进。打造世界一流的“三证”,推进水电与铝材料一体化,在建水电与硅材料一体化项目达到生产能力,合作推进电力设施建设,实施煤炭行业优质发展年度计划。加快培育智慧健康、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业态,打造健康服务等“五万亿、八万亿”产业。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对“网络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提升“一个手机云产品展”的公共服务和应用场景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工业互联网。优化升级全省各类开发区,多渠道聚集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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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高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以“一县一业”示范为导向,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大云南“十大名优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世界级“绿色食品品牌”的市场认知度,扩大市场份额。坚持园区化和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各类商业实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坚持“规模化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却肉市场”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建设20个畜禽集中屠宰中心。扎实做好春耕准备、抗旱抗旱工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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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我省《服务经济翻番规划(2017-2021)》。对于来自东部沿海地区、海外欧美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国内游客,云南省将加大旅游宣传和营销力度。推进“食、住、行、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观光、休闲保健、野营自驾、文化演艺、跨境旅游等重点产品。以“一个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2020年,省内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所有门票价格将享受50%的折扣。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将对吸引一定数量游客的旅行社和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奖励,在2019年和2020年成功建立4A以上国家级旅游景点、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招待所和五星级旅游营地,以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复苏。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第六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将在高水平上举行,更多的峰会、展览和比赛将在云南举行。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和冷链配送中心建设,畅通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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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民生补短板

(十九)加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从2020年起,每年将连续三年拨款3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是加快昆明国家级和四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南、东北、西部和曲靖的建设。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治疗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病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市、县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研究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检测中心,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的升级换代和达标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检测人员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探索在FTZ设立外资医疗机构。完善院前急救系统,搭建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完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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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转移扶贫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和技能提升工作。各类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为劳动者进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防疫期间,如果企业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网上和网下职业培训,将纳入补贴培训范围,并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补贴。完善农民工组织,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准确对接,多渠道帮助农民工转移就业。我们将尽一切可能扩大就业需求,并确保全年至少转移100万个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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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我们将把重点放在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地区的“厕所革命”和村庄和村庄的外观升级。找出主要地方矛盾和设施短板,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全县总体考虑,合理确定整治目标、分年度计划、每年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数量和受益于整治的农村人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村务清理、清理,重点整治村庄环境脏差。确保到2020年全省村庄达到农村生活环境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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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增强社区便民服务功能。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型零售平台的发展。将智能品牌连锁便利店融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一刻钟便捷生活圈”建设。加快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发展,推进智能快件箱(柜)向社区推进;加快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完善居民消费冷链物流配送网络。创建“互联网加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个手机服务”办理更多的医院登记、婚育服务、商业登记等高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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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未规定期限的,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国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从其规定。

在该意见发布后,所有负责部门都应精简职责,以确保所有任务尽快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项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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