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养老双轨制才是“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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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英国金融时报的中文网发表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剥夺扶贫财富”效果”一文,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改善人们,特别是穷人的状况,但在这个政策推行后,它“扶贫” 对此,许多国内专家进行了相应的评价和反驳。 (《中国经济周刊》10月11日)
通读金融时报的复印件后,发现“夺取贫穷经济”的具体论据不够充分,“有了想法”。
其实,现行养老制度“剥夺扶贫财富”效果最大的事实是将机构运营商置于社会养老保险系统整体之外的“养老双轨制”。
这个“养老双轨制”的“剥夺扶贫财富”效果具体是养老负担(支出)中的“剥夺扶贫财富”。 根据规定,无论是普通公司的员工,还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个人都必须先承担一定的保险费。 例如,公司员工的养老费占工资总额的28%,但机构的运营商,特别是公务员不需要支付养老保险。 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表明,包括中国养老保险在内的5个社保法定缴费总额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到50%,负担是世界上最高的。 很明显,这样的缴费负担,对原本工资比政府事业者低的普通劳动者来说,有“剥夺贫困的经济财产”的效果。
其二,养老待遇(收益)中的“剥夺扶贫财富”。 一般劳动者支付缴费后可以享受的养老待遇远远低于政府财政直接供养的机构运营商的人员。 清华大学就业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的研究表明,目前公务员养老金是公司职工养老金的3倍左右。 这意味着年公务员养老金每月平均有4000元左右。 如此丰厚的退休金,都由财政填补。 最终由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纳税人填补。 这确实是典型的“剥夺穷人的财富”。
这种含有“剥夺扶贫财富”色彩的养老双轨制显然不符合社会正义。 根据罗尔斯所说的正义,“作为公平正义”除了应该满足“人人平等”之外,还应该满足“照顾最不利的人”的区别。 具体到“贫富”,在平等的大前提下,公平的正义只是“掠夺富济贫”,不应该“掠夺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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