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华盖创意"批量诉讼引质疑:维权手段or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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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人来说,“华盖创造性”的有名似乎不是世界上最大的摄影企业的身份,而是来自各地发生的连续诉讼浪潮。
22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中山今年有7家公司因涉嫌侵犯推广绘本被华盖创意企业集体推上被告席,佛山去年有50多家公司成为被告,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每年有数百家公司成为索赔对象
摄影企业是通过卖照片赚钱还是通过索赔赚钱?。 批量诉讼是维权手段还是商业模式? 华盖创意企业的行为引起了争论,但依然胜诉。
法律专家警告说,我们有必要警惕这一现象。 一个机构以“维权”为财源之道,为了利益,为了确保权利人或授权人设置陷阱或魅力诱饵而不惜侵犯权利。
案件有七家公司被指控侵权
有个少女坐在湖边,拿着茶杯,斜着看远处,神态自若。
这是意境悠久的照片。 中山市双喜木兰电器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双喜木兰企业)用它制作推广图画书,为此需要成本。
2009年10月19日,双喜木兰企业参加中国顺德国际家电博览会,来了速度慢的客人。
不速之客假装客人的暗中访问,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在双喜木兰企业推广表上的上述女性照片素材。
美国盖帝图像有限企业(简称美国盖帝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图像分销商之一。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企业(简称华盖创意企业)是美国盖帝企业和国内公司共同在北京成立的中外合资公司,美国盖帝企业在中国大陆获得了侵犯其所有照片著作权的报销请求权。
今年年初,双喜木兰企业被告前往中山市第二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 该被告是中山市的6家公司,怀疑分别采用了美盖帝企业的16张照片,索赔金额达到了32万元。
审判的三大质疑针对的是“恶意索赔”。
在法庭上,双方都开了舌刀。
被告首先“呼唤”原告的主体资格。 被告说,华盖创意企业出示了便宜的推广张表格,没有第三方机构的证据,表示是本公司印刷的。 传单上写着企业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名称,“这些消息是公开的,很容易得到”。
另外,有证据表明华盖创意企业得到了美国盖帝企业的授权,但他说:“美国盖帝企业有权提示这个授权吗? ”。 被告认为只要是美国版权局的授权就有权威。
被告还宣布发现这位女性照片的所有人都是另一家台湾企业,另外还在其他三个网站出售。
事实上,争论不仅仅是法庭。
在法庭外,很多领域的人也提出了疑问,首先集中了三个焦点问题,矛头利用了华盖创造企业的大地位“恶意诉讼”。
华盖创意企业对美国盖帝企业的照片有著作权吗? 有看法认为美国的盖帝企业是照片经销商,其著作权还不明确,华盖创造企业更不明确。
诉讼照片还在保护期内吗? 在诉讼中,华盖创造企业没有提交诉讼照片,但在起源国没有过保护期,在中国没有过保护期。
要求赔偿金额合理吗? 在美国导游企业的网站上,照片的下载价格从5美元到299美元。 华盖创意企业对单张照片的索赔价格都在万元以上,超过了美国市场价格的数倍。
结果“无反对说明”帮助原告胜诉。
今年5月,中山市第二法院陆续作出判决。
经过法院主持,两名被告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其他5家公司均被宣告赔偿6.8万元,每张照片平均赔偿8000元。
中山市第二法院民三庭审判长朱永前解释说,尽管被告提出了各种疑问,美国盖帝企业在网上公开了涉案照片,写明了全部版权,没有反对的说明,因此应该认定其拥有著作权。
记者说,自2005年中国成立企业以来,华盖创造企业每年提出数千起索赔诉讼。 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每年有数百家公司成为索赔的对象。 去年佛山有50多家公司成为被告,中山也有10家公司的被告上了法庭。
为什么原告能承担这么巨大的诉讼量?
业内人士认为这与近年来新出现的批量维权模式有关。
律师李镇解体,依靠公司自身维权,价格高的情况下,“以普通照片侵权为例,法院通常判断赔偿额为2000元至8000元,扣除律师费、公证费和交通费等,公司维权必然受损。 如果实行分层分包诉讼权,实行地区维权集中授权,形成规模效应,就能实现公司和被授权人都受益的情况。 ”。
争论涉嫌“钓鱼诉讼”,合法敲诈。
今年4月25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广东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越来越明确了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全面委托的批量维权趋势。
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高院得知,更多权利人将维权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或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对诉讼成果执行利润分类。
这到底是维权手段还是商业模式?
专家说,这是借用加盟连锁的商业管理学概念。 连锁加盟是指将主导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规定区域内的销售权或商誉。 批量维权不同的是交易对象变更为诉讼权。
摄影企业是通过卖照片赚钱还是通过索赔赚钱?。 华盖创意企业的行为引起了争论。
在部分领域协会的集会上讨论了涉嫌“钓鱼诉讼”、设置陷阱、合法敲诈等问题。
“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免除侵权的法定理由。 ”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从原告的角度出发,关系到分包维权和好处的划分方法,客观上确实有可能陷入陷阱诉讼,诱惑侵权,但其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有明显的障碍
冯晓青说,我们必须注意这种值得警惕的现象。 而且,机构哪怕一点也要把“维权”作为财源之道。
“例如,以低价大量购买作者的着作权,或以独占许可的形式取得独占的利用权,向商业部门(包括律师事务所)打包统一诉讼,从诉讼利益中获得约定的份额。 ”。
冯晓青坦率地说,利益的驱使是给权利人或被授权人设置陷阱或魅力诱饵故意放任侵权,到了一定的气候后收拾,所谓的“放水养鱼”之策。
“这种状况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存在,近年来专利行业有泛滥之势,获得了‘专利装置’、‘专利地痞’等不良行为。 ”。
本质上,这反映了从知识产权保护背后获得商业利益的本质,权利人从“经营”的角度把维权视为商业战略,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特别是海外公司向国内商业机构授权“批量维权”
制图:尹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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