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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项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0:24: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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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各省市的工作要求,有效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实现防疫、稳增长、稳就业、保供应,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加强防疫,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协助重点企业做好防疫和日用品生产,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工作,为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和医疗废物处置、收集和运输纳入应急运输范围。根据物流成本和员工保障成本,对县内确定的每个参加人寿和物资保险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40%和总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2020年2月至3月,参与保护供求、疏通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国有农贸市场,将减半收取商户入场费(交易佣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农贸市场与承租人一起度过难关,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牵头单位:县经济技术信息局、县商业投资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项政策措施》

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强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复工记录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标准,建立复工监督指导制度。根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支持企业全部或部分恢复生产,对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在防疫体系建设中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企业给予30%至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经济科技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县商业投资局、县财政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项政策措施》

第三条降低企业用水量和负担能力。鼓励水、电、气、网等经营企业减缓对困难企业相关费用的征收。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2020年2月和3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2020年2月和3月,工业用水和厂用水价格将按现行价格的80%结算,即工业用水价格将下调0.34元/m3,厂用水价格将下调0.4元/m3。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主要负责人:县经济技术信息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城乡投资运营集团、国家电网供电大邑分公司、瑞云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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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成都市对中小微型企业发放低息贷款和贴息的政策。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前景看好的中小微型企业,如果由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费减半。银行机构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减少逾期利息、不还本续贷和重组贷款来增加贷款交付。在现有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防疫控制期内,贷款到期后将进行展期或展期。利率将在原合同利率的基础上降低10%。原则上,新贷款利率将根据基准利率下调10%。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会为确保普惠性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而取消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和财政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邑支行、中国省级银行大邑监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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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加强对企业流动性的支持。充分利用“增长贷款”资金池,根据生产订单、就业保障和技术改造投资,对确实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不超过30%提高到不超过20%,以缓解企业营运资金困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和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济技术信息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县商业投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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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给予企业特殊的财税支持。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依法延期、减征或免征。“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时,可提交合理调整的定额。(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七条增加稳定岗位的援助。失业保险费将退还给未下岗或下岗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将退还去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按人均6个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和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1000元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在疫情期间,将扩大医疗和防疫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每增加一名员工,稳定就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送职工到重点工业企业,职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人民社会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技术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商业投资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市场监督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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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500元岗前培训和每人3000-6000元晋升培训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中小企业如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网上职业培训,将被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员工培训范围,并根据实际培训成本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科学信息局、县商业投资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县体育旅游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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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保证重点项目开工和复工。引导省市重点项目和“三项工作”确定的项目尽快有序启动和恢复工作,对增加防疫投入、符合防疫条件、安全启动(恢复工作)的项目,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资的30%和不超过10万元的防疫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卫生局,责任单位:县经济技术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商业投资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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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中小企业租金减免。对于租赁该县国有企业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在2月份免收,在3月和4月减半。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减免企业建设和经营物业的租金,减免企业租金的业主在相应的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内享受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技术信息局、县税务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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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大力发展新经济、新模式。加快5G、大数据等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订购、购物等在线消费形式,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引导房地产企业通过网上预约、虚拟现实家访等方式拓展网上交易,在超市、餐厅、农贸市场推广“无接触配送”等全新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经济技术信息局、县商业投资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建设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项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优化和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和“预约办公”,为企业在防控期间申请项目审批、企业登记、税收等行政审批项目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安排100人以上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防疫指导专员重返工作岗位,到现场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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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和措施适用于在我县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县统计的市场主体。

本政策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指挥部撤销之日。遵循中央、省、市政府颁布的政策和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并实施。

标题: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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