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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控制中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1:2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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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有效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因防疫、控制需要快速释放产能或扩大生产线的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产品、饲料等日用品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项目投资补贴或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安排补贴资金400万元,以市农业投资集团、蔬菜重点企业(合作社)为主体,紧急增加2万亩生菜;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恢复畜禽养殖场生产能力,提高屠宰能力,提高蔬菜产品和畜禽产品储备能力,提高“菜篮子”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和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安排补贴资金2000万元,严格执行贵阳市居住区封闭管理的防疫和防治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和防治期间给予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购置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社会企业增加粮食、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的社会储备。经企业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确定贵阳市生活必需品重点担保企业名单。对进入名单的企业,政府将给予50%的贴息,用于增加准备金的流动资金贷款,每个企业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五、确定市级积极参与生活用品的重点企业,按物流成本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农副产品维持供应和稳定价格的重点批发市场,在疫情期间,对经营户的准入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统一发布复工和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强化属地政府的主要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企业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复工和恢复生产。优化政府服务,科学运用大数据监测手段,建立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申报登记平台和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平台,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局、市工业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县、开发区)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控制中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七、加强省内劳务援助合作,构建与全省重点劳务输出的沟通和衔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就业信息平台,积极引导全省农民工搭建就业平台。为有效防范输入性传染病风险,行业主管部门应相互沟通,用人单位应统一组织,运输单位应提供有偿服务等。,从而加强对劳动力进出口两端的监管,解决企业的就业问题,有效防范输入性传染病的风险。特别是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因城乡经营、公共服务、疫情防控、民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如员工无法回省外工作,将及时安排“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在未感染病毒的情况下重返工作岗位,确保企业及时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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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执行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一站、三站”要求和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建立以交通运输和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的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城市内城乡交通,禁止各级地方擅自设卡拦截、堵塞货运通道和城乡快递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省级部门疏通城市外交通、 有效保障城市防疫、生产和生活物资,特别是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原辅材料的正常供应。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行业内企业的物流需求,并通过定点、定车、定人等方式,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运输保障机制。确保相关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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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租赁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房地产,给予2020年2月至3月免租金,4月至6月减半租金,鼓励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出租社会经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房地产协会、商业协会等。引导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租,共商互利,共渡难关。(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SASAC、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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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国家减轻电力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的有关政策。从2020年2月至3月,对已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数评估,企业基本电费按实际需求支付(不设最低额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实行“拖欠不停止供应”的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补缴各项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在补缴期间免征。对疫情严重的商业、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企业,从2月至疫情结束,按销售目录中水电价格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市和区(市、县、开发区)级承担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区市、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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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确有经济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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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型企业,经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批准,可延期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员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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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符合稳定岗位条件的参保中小微型企业退保,退保标准从原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被保险中小微型企业,其退保标准可根据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被保险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50%社会保险费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费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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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中小微型企业确实无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延期支付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中小微型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在职培训等措施稳定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可能不裁员或减少裁员。鼓励各类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产或减产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对于在疫情期间组织网上职业培训的人员,争取省市两级相关专项资金的适当补贴。通过贵阳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将发放1000万元创业创新服务电子凭证,单个中小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鼓励企业购买金融代理等专业中介服务。(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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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合理统筹预算资金调度,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亿元进入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应急池,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商业银行建设,积极帮助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市、区(市、县、开发区)各级共安排1.2亿元财政资金注入政策性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池,推动合作银行向中小微型企业发放更多“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的信贷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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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落实贷款支持政策和措施,省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防疫期后新增有效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新借旧还、不还贷款本息、展期和紧急再融资等灵活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稳定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减息、减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不要盲目撤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通过实施贷款市场报价、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定价、费用减免等手段,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将逐年降低,普惠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不会高于去年同期。(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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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合作,针对受灾行业和防疫行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增加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降低担保率,弥补坏账损失,增强融资性担保能力。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如果防疫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平均担保率不超过1%,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将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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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为鼓励保险机构在防控疫情中发挥保险作用,对复工和复产企业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要适当扩大责任范围,予以补偿。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财政对防疫和医疗用品、生活必需品保障价格稳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

二十、鼓励和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受疫情影响暂时关闭的门店或无法正常经营的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开发新的经营模式,通过网上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销售;支持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发展集体用餐和配送业务。从2月到疫情结束,拓展网上业务的零售餐饮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统计的销售额不低于去年同期),商场和综合类企业将获得网上销售额1%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新增餐饮配送服务费补贴50%,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负责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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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在疫情期间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能造成违约事件的,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申办不可抗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降低违约成本。对于有国际合同和商业纠纷的企业,应及时提供对外法律援助服务。因疫情无法履行境外参与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对积极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口奖励(进口物资应事先向商务部门备案)。(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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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诚信的,可以采取便捷的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建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不诚信风险。对于防疫一线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灵活调整住房抵押、信用卡等个人信用还款安排,合理延迟还款期限,不包括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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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直属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要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帮扶措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发展,促进全市优质经济发展。

本通知所称中小微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微型企业统计划分办法(2017)》标准进行划分。

遵循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扶持政策。

标题: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控制中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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