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降低餐饮、住宿和百货行业中小企业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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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餐饮、住宿、百货等行业租赁国有资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免交一个月租金,半个月租金。
为贯彻执行本规定,2月8日,省商务厅和省SASAC联合下发了《关于餐饮住宿百货行业中小企业减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系统监督下,省SASAC负责确定国有资产使用标准。纳入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界定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界定。不纳入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直接管理,但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辖单位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的界定标准通知省、市同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负责管理的有关部门(单位),并由其管辖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疫情期间享受国有资产减租标准的餐饮、住宿百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餐饮住宿行业的中小企业必须在2020年2月4日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规范守法经营,服从防疫和控制安排,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在单店经营收入不超过1亿元,为终端消费市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
日用百货行业的中小企业必须在2020年2月4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规范守法经营,服从防疫和控制安排,企业营业执照下的单店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是以销售居民生活必需品为主的超市、便利店等商业零售单位。
国有资产经营场所产权人对符合条件的承租者,从2020年2月5日上午00: 00至2020年3月5日上午00: 00免收租金,从2020年3月5日上午00: 00至2020年5月5日上午00: 00收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金额的50%。
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类百货租赁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卫生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委托人的证明文件和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正本或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产权人申请租金减免。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所有者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办理。从承包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租赁的非国有资产所有者应当协助转租餐饮住宿百货商店的中小企业申请租金减免。
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市场经营者和其他非国有资产商业建筑的业主,根据《关于预防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的要求,结合国有企业在流行期间对国有资产商业建筑租赁企业的减租做法,结合餐饮业和住宿业中小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流行期间对租户给予租金减免和优惠待遇。餐饮、住宿、百货行业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持。
标题:河北省降低餐饮、住宿和百货行业中小企业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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