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联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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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部署,石景山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办法》(京政办发2020号)的规定,有效加强了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了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地服务了市民生活。
一、企业防疫综合援助
1.设立防疫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对企业防疫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四方责任制”,支持企业开展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园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SASAC区、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区房城建委、区财政局)
2.建立企业防疫物资互助筹资平台,及时了解企业防疫需求,整合信息资源,协助企业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负责单位:区招商中心、区商务局)
二是有效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3.该地区的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将在防疫期间采取减租措施。区域内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型企业,经确认免交一个月的租金,随后给予50%的租金折扣。(责任单位:SASAC区、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
4.对于租用其他营业场所并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型企业,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对区内已减免租金的中小微型企业主,在防疫控制期内,给予减免金额的30%。我们鼓励业主改变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收取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中心)
三。有效缓解企业信用压力
5.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高效、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鼓励本地区金融机构为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根据特殊事务原则,向本地区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负责单位:地区金融办公室)
6.防疫期间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居民企业和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中小企业,经确认后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负责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7.优化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居民企业和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中小企业,经确认后,在疫情期间发生的贷款担保费将全部免除。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地区属于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并根据疫情影响适当延长恢复期限。(负责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分类实施产业促进政策
8.对在防疫控制期间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的重点超市、连锁便利店、社区食品店和餐饮经营单位,经确认后可为值班人员申请岗位补贴,从2月1日起按每人每天1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负责单位: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9.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的就业政策,延期期间无滞纳金,不影响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0.为防疫药品和物资、金融保险服务、动漫和网络游戏软件等产品创新审批方式的研发、设计、推广和应用提供便捷的行政审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立绿色采购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促进中心)
11.支持企业抓住市场机遇,迎难而上。对与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软件、信息技术和防疫相关的项目和企业给予特别支持。(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五、全面加强企业精准服务
12.开展2019年政策性资金网上申请,简化企业政策性奖励申请程序,加快完成对符合配套条件企业的资金拨付,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负责单位:园区管委会、区招商中心、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3.实施“非会议审批”和“代办审批”,创新企业登记、营业执照和项目落地相关审批,不断推进相关审批流程优化,简化重要文件,规范审批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中心、区行政服务局)
14 .提供争议调解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造成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的,经鉴定后,协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区司法局)
15.深化企业“一对一”精准服务,全面强化精准政策和服务供给,及时响应企业需求,优化“服务包”体系实施。(负责单位:区域内所有部门)
六.补充规定
本办法由石景山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防疫和控制期间。如果国家或北京市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将会予以遵循。
标题:北京市石景山区联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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