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扩大经济发展空厦门工业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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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增效管理办法》结合厦门实际情况,从申请范围、分级审查、职责分工、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施工安全、“双控指标”、建筑层数、转让期限和转让费用、转让抵押要求、项目监管、启动和竣工协议、规划调整等方面,对加快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增效审批管理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和要求。,这将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工业企业实施增资、增产、增能和增效。
激发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仅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还能使城市在生成中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服务当地企业增加资本和产出也是一种吸引投资的形式。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市资源规划局起草的《厦门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增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强有力的区域权力下放
下放更多决策权,使审批更加简化和高效
厦门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集聚和利用,使有限的土地能够充分发挥其价值。去年,厦门划定了一条工业用地控制线,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其主要目的是在规划中留出空的工业用地,以确保厦门的大量工业项目扎根并有效支撑厦门的发展潜力。
保留工业用地依靠市场,发展企业依靠创新。为了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加强工业用地的保护和利用,标识只是第一步,更需要各种土地控制方法和法规加以约束和管理。因此,在此基础上,本次发布的《办法》是专门针对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企业而制定的。在保持工业用地原有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申请新建、改建、拆除、重建等方式,明确现有工业用地内增资、增产、增能、增效的审批和管理事项。
那么,《办法》是如何从优化管理体制的角度支持企业增加资本和生产、增加产能和提高效率的呢?答案之一是加强区域分权的管理机制。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划分了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的研究和决策范围,将更多的决策权下放给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办法》的实质是精简行政和下放权力。《办法》充分发挥区级单位管理范围小、直接面向企业、管理方便、手段灵活等优势,加强一线服务,使审批更加简化和高效,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服务企业
给予部分是完全禁止的
或者“放开”严格控制的工业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一些原本被完全禁止或严格控制的情况,现在通过明确的分级评审进行“公开讨论”。
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比例,规定工业项目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但是,考虑到企业职工的需要,《办法》明确规定,个别特殊企业的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容量)确需超过总建筑面积(容量)20%的,可报市政府研究。
《关于加强厦门市工业用地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意见》曾规定,任何拆迁和重建都必须报市国土资源委员会研究。这一次,为了精简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这些措施明确涉及拆除和重建。拆迁建筑面积(计算容量)超过法定建筑总面积(计算容量)50%(含50%)的,应报市政府研究。
厦门市有相关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4层(含4层),但厂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8层(含8层)。考虑到部分企业确有生产需要,《办法》明确规定了8层(含8层)以上工业厂房的情况。现在,区政府或公园管理委员会可以提出监督意见,然后上报市政府研究。
此外,鉴于目前工业企业的更新周期缩短,涉及拆迁和重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的审核期未超过10年(含10年),也可报市政府研究。
“这些措施都是从企业的经营和生产角度考虑清楚的。目的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的环境。”这是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所说的。
加强监管
不良企业
将被责令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
在精简行政管理、下放权力和优化审批效率的同时,监管也应跟上步伐。《办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安全的审批和监管要求、“双控指标”、建筑层数、转让期限和转让费用、转让抵押要求、项目监管、开工和竣工协议等。
其中,对企业来说,好消息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增效,经批准不再增加土地出让金”。
但是,企业在新建、改建、拆除和重建后,还必须履行自己的协议,实现一系列关于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的承诺。《办法》指出,工业项目完成后,领土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将负责跟踪、监督和监督协议在工业类型、投资强度、生产年份、产值、税收等方面的履行情况。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并追究违约责任。
标题:支持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扩大经济发展空厦门工业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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