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科学创新30条”实施“四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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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扩大科技人员选拔和使用的自主权,扩大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扩大管理和经营的自主权,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18日,北京市科委主任徐强在2019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会议上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新时期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技创新第三十条》)。
《科技创新30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为五个部分,即加强科技创新总体规划、深化人才制度和机制改革、构建高技术经济结构、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它涵盖了30项改革措施。
为了增强创新力,《科学创新三十条》将实行“四大”自主:
一是通过统筹规划、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下放职称评审权等措施,扩大人员选拔任用的自主权。
二是通过下放财政科研项目拨款和科研项目资金外包试点项目,扩大资金使用自主权。
三是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主管部门不得干预本章程赋予管理权限的事项,扩大了管理和经营自主权。
四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简化相关资产管理程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授权。
《科技创新30条》倡导人才,引入“四个优化”:一是优化培养机制,二是优化评价机制,三是优化出国审批机制,四是优化引进和服务外国人才机制。
此外,《科研第三十条》还将减轻科研管理负担,促进“四化”:一是简化项目申报流程,二是简化评估和检验流程,三是简化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四是简化进口样品通关流程。
在放松程序的同时,《科学研究30条》明确规定了两项“改进”:试点项目将把财政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30%,一些基础研究领域可以达到60%,从而有效增加资金激励。
根据《科学创新第三十条》,北京将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不断提高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优化整合市级科技计划,创新“三市一区”(中关村科技城、怀柔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创新治理新格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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