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改革委修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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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家,请批准皖江城市接受产业转移示范区计划(年修订)的信”(皖政秘〔〕228号)。 经过研究,现函为
一、国务院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6年多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计划》)。 大力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探索产业接受新途径,优化产业分工结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区域协调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计划》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
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新常态,皖江示范区的快速发展面临新形势的新任务,及时修订《计划》,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术部署,促进示范区科学的快速发展和变革的升级
三、经国务院同意,根据我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区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15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计划》实施中期判断情况,我们大致同意修改《计划》。
(一)在计划期间,根据原《计划》确定的“将重大问题展望到年”的要求,同意将皖江示范区的计划延长到年。
(二)在修订《计划》具体文件的过程中,按照“四个全面”战术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的快速发展理念,建设“一带一路”,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和新的十年中部
(三)与“计划”有关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
(四)“计划”的修订与国家“十三五”计划“纲要”和有关要点专项计划以及安徽省“十三五”计划充分相关。
四、根据上述修改意见,编纂更完整的《计划》,由省人民政府发行后,组织实施。 《计划》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委员会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表达,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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