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财政部颁布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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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31日电中新网财经频道日前从财政部网站审议了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撰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并征收营业税和增加税 据说新的规则从每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贯彻支持国务院小型和微型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评级为“增值税征收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时,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时,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
(3)征税时,每天的销售额为300-500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评级规定:“营业税征收点的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
(二)征税时,每天的销售额为300-500元。 ”。
本决定自去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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