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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社科院财贸所: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建议——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1-01-27 19:41: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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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的结合”,始于1990年代中期,至今跨越“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四个五年规则(计划)。 作为国家一级确立的税种改革目标,追求十几年没有结果,同时,坚持受到阻碍,但始终没有改变,这在中国税收改革乃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并不罕见。
在现在的中国,不仅面临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的严峻挑战,而且,政府手中还受制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手段不足的残酷现实。 因此,在尽快开始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承担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的基础上,重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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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税管理部门的分解主张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是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首要障碍。 中国30多年的改革过程也向我们暗示了,“渐进”是成功进行各项改革的基本经验。 认识到税收征管难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在当前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下,尽快迈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实质性步伐,一个几乎唯一可行的选择是采取“渐进”方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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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各种情况,我们在全面系统地总结个人所得税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设计完成了实施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方案,简称“财贸所方案”。

二、基本设计构想

以中国现阶段税收征收管理的制约和未来快速发展为前提,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为参照体系,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在目前分类所得税制要素稳定的基础上,相对较小的征收管理 以此为基础,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机制的完善,通过维持初期改革方案的扩张性,实现从初期方案向目标方案---将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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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始方案的基本复印件

能否以较低的征收管理价格尽快宣布“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不延迟所谓的征收管理条件不足引起的坚持是初期方案设计时考虑的主要问题。

因此,渐进改革初期方案的核心是以现行分类所得税制框架基本稳定为前提,以已经实施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收入项目应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汇款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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