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家表示:大米采用添加剂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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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食品添加剂采用标准》( gb2760—)报道允许在大米中添加三种食品添加剂。 这些分别是二乙酸钠(防腐剂)、脱乙酰壳聚糖(别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膜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 有专家认为在技术上不需要在大米中使用防腐剂,应该根据《食品安全法》取消。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 他认为大米采用添加剂不会成为食品安全问题。
添加剂经过安全性的判断,
介绍了陈君石的采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列入国家的采用许可名单,有严格的过程。 我国采用食品添加剂都是公司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了安全性判断,之后允许采用。
淀粉磷酸钠是增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采用标准》,米粉等大米制品可以有条件采用。 在现在的工艺条件下,大米完全不需要使用增稠剂。 既然没有必要,为什么允许大米使用添加剂?
“安全性和食品加工技术的必要性是两个问题。 》陈君石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首先考虑安全性问题。 二乙酸钠、脱乙酰壳聚糖和淀粉磷酸酯钠是卫生部根据食品添加剂审查程序于2007年前审查批准并列入《食品添加剂采用卫生标准》( gb2760—2007 )的食品添加剂。 关于工艺的必要性,首先取决于食品添加剂的采用者。
如果有安全上的担心,卫生部会再次判断。
陈君石表示,在食品中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添加剂,不会成为食品安全的问题。 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规定,加入哪个食品(即采用范围)取决于加入少量。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通常是超范围采用或过度采用,是违法的。 如果按照国家的规定采用的话,就没有安全上的问题。 迄今为止,在我国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中,没有一件是食品添加剂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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