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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1 05:53: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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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从提高物资防控能力、增加资金支持、稳定劳动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五个方面提出了20项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这20项政策和措施将按照优惠待遇和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

1优化审批流程

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达到生产能力,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和原辅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困难;对于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将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除特殊情况外,项目单位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资料后,将首先办理项目,审批将在48小时内完成。疫情发生后应提交原始纸质材料。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2 .支持企业参与防控工作

加强物资支持,鼓励企业扩大防疫物资生产能力,优先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的就业、用能和资金短缺问题,为防控物资提供支持。鼓励相关(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研究,并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3给予折扣支持

建立市级防疫物资支持重点企业名单,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对防疫期间新增贷款提供不高于5%的贴息贷款。对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的新增贷款,市财政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贴息。上述折扣期限不得超过1年。

4 .给予保险补贴

粮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保证市场供应的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按其经营区域和经营期限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励。支持本地企业增加餐饮和日用品的网上销售,并根据销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为5万元和15万元;如果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疫情期间对网上餐饮和日用品交易免收费用,将对免收部分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者在本地市场实施农产品网上预订和线下配送,拓宽农产品供应渠道。对防疫期间网上销售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各类农业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增加财政支持]

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参与应急物资支持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贷款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原贷款利率上调或下调10%以上。增加对医疗用品和生活资料生产企业的信贷,以满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防疫和控制的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

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根据疫情的影响延长恢复期限,符合核实条件的,按规定核销补偿损失,全额补贴减免的担保费,并按补偿金额的10%补贴补偿损失。

7.增加“财源助企业放贷”

政策支持

“菜园助企贷”新贷款原则上3天内完成审批;政策期内到期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展期3个月,合作银行支持展期3个月;对确有还款困难的企业,合作银行将给予一年期非债务还款支持,这被视为“菜园助企贷”的新贷款项目。鼓励合作银行降低“菜园助企贷款”的贷款利率,对在政策期内借入并新增“菜园助企贷款”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基准利率优惠。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不到当期应偿还银行贷款80%的贷款周转率,单户企业每年贷款总额2000万元,贷款周转率日综合比率减半。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8增加对风险担保贷款的支持

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新招小微企业比例从现有员工的25%降低到20%,100人以上比例从15%降低到10%。对于已经发放且因疫情难以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将得到优先支持。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稳定员工]

9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疫情造成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的企业,经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推迟至疫情结束时,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足欠费。延长缴费期限不会收取滞纳金,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保险待遇。

10 .援助和稳定员额政策的实施

如果一个企业由于流行病的影响而难以生产和经营,它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来稳定其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符合恢复稳定就业条件且不下岗或少下岗职工的参保缴费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将恢复稳定就业。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企业将获得60%的稳定回报。对符合条件的暂时生产困难和有希望恢复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企业,按照当地6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应退金额。稳定工作返回的资金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调动和技能提升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11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于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支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低至国家规定的最低5%;支持符合我市延期支付条件的企业,申请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并在企业效益提高后补缴。

[减轻企业负担]

12租金减免

流行期间,所有国有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度假)区和各类创业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创业园区等)。)和文化工业园区应率先减免入驻企业的2个月租金。对于以经营为目的出租国有资产的中小微租户,国有租赁方应牵头减租或免租2个月。在流行病期间,鼓励大型商业建筑、购物中心、市场经营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其他类型的业主降低中小租户的租金。各县(市)区可对采取减租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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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税收减免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税、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加强政策引导,简化办理手续,实现企业“充分享受、快速享受”。

14税费延期支付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纳税最长3个月。对于已经拍卖、收购土地但尚未支付最终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0天。已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并需支付外部保证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申请延期支付或与当地政府协商履约担保,最长暂停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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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降低运营成本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网,实行“拖欠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补足延期付款,延期付款不收取滞纳金。

[促进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16 .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材料问题,确保企业在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重返工作岗位并恢复生产。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扩大生产、转移生产和新建生产,优先供应防疫物资。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证返岗企业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的及时到达,鼓励“对等”包机。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跨区域招聘。提供就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规定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17.强化要素保障

为满足防疫需要,需要扩大生产能力的企业,如果最初选择按合同最大需求支付容量(需求)电费,实际最大用电量不受原合同最大需求的限制,超出部分按实际需求计算。对涉及生活资料商业流通和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的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及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给予不超过销售目录电价和燃气价格20%的电价和燃气补贴。实施“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的精确援助,帮助企业协调和解决预防和控制材料安全,原材料供应,物流和运输等问题。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18 .加快恢复重点工程建设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尽早组织招标活动,尽快恢复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将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联动制度,加快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19短板有助于集中注意力

提前制定了启动医疗卫生、紧急救灾、物资储存、冷链物流、智慧城市、大数据、新兴产业等一系列短板项目的计划。,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级计划板块,并争取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债券和省级预算资金支持。市级特殊行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用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材料设备、研发平台、科技研究和急救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紧急防疫项目和相关企业,并将“事后奖励和补偿”改为“事前支持”。优先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客货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疫情严重的行业。

昆明出台20项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的措施

20完善企业服务机制

依托“政府-企业直通车”平台,及时发布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措施,搭建企业应对需求的平台,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对于企业因疫情而面临的违反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他们积极协助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积极为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力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而引发的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及时清偿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债务,不得因疫情增加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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