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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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放弃出口退(免)税权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权。据悉,这是税务机关在新一轮“春风便利税收行动”中支持外贸出口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厦门市税务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对于放弃出口退(免)税政策不满36个月的纳税人,如果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不含)发生变化,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出口货物和服务将恢复出口退(免)税政策。2020年3月1日以后(含)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变化之日起,对所有出口货物和服务恢复出口退(免)税政策。
税务部门表示,自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2019年4月1日起,如出口退(免)税政策被宣布恢复,则自2020年3月1日起),在任何增值税申报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均可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提交《关于恢复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申报》。
标题:企业可以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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