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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与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举措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0:14: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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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共同克服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确保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1.充分利用减税和减费措施。纳税人由于疫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从税前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应当优先执行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推迟缴纳税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纳税的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无需支付滞纳金,不会影响企业的税收信用等级。对于经常性定额纳税人,当前定额超过限额的,如果实际营业额确实受到疫情影响,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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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增值税抵免。从2020年1月1日起,符合生产防疫重点物资条件的企业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根据规定,对居民运输防疫关键物资、提供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增加租金减免。为生产经营租赁国有资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国有小微企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中创空房、人才公寓等)。),租金免交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免交3个月的特许经营收入;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业建筑、购物中心(综合体)和酒店将获得30%的财政补贴,租金不超过50万元。政策支持将优先考虑小型和微型园区、工业创新服务中心以及在疫情期间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其他载体。(负责单位:SASAC、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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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降低能耗成本。为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业服务(旅游)、体育、娱乐等行业的企业能耗,将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电价。在未来三个月内,向家庭输送水和天然气的价格将降低10%。防疫期间,未生产或复工的两部制电价企业,按照企业申请的实际关闭时间免交基本电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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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加与农业相关的补贴。大规模饲养的每羽家禽将获得2元的补贴。冷库企业原采购订单每根羽毛补贴1元,每月最高补贴40万根羽毛。对于因疫情而无法正常生产的渔船,将继续享受石油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应从国家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安排资金,补充渔船扣除的石油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和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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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轻表演的压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交通、水利等项目中因防疫而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期。民间投资项目应根据疫情的实际影响,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以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

第二,加强就业稳定支持

8.增加企业补贴,稳定岗位。将设立2亿元专项资金,补贴重点疫区农民工“留薪留职”企业。根据申报调查的企业名单,并与社保大数据进行比较,按照温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向企业发放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退还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未下岗或裁员的,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退还1至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每月退款标准根据2019年12月企业及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完成相关补缴手续。延期支付期间不支付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全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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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加返工费用补贴。企业复工后,鼓励更多农民工来温州就业。如果企业支付包车接送员工回温州,将按照政府与企业2:1的比例通过“你来温州,我来付差旅费”的方式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增加对人力资源机构的补贴。组织和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实施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聘困难问题,对帮助企业招聘、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维护员工的利益。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凡因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的冠状动脉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企业员工,不得随意终止其劳动合同。对于因疫情而无法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就工资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协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及相关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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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金融信贷援助

13.加强信用担保。卫生防疫、药品设备生产供应、科学研究、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防疫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开辟绿色通道,预留特殊信贷规模,给予优惠贷款定价。支持相关银行积极争取总行专项再融资额度,加大对防疫企业(重点企业实行名单管理)重要医用材料和重要生活材料的信贷担保力度。增加再融资贷款再贴现5亿元以上,有针对性地支持金融机构向防疫领域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建立防疫控制期间重点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信贷。(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温州银行保险监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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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降低融资成本。在省级防疫控制一级反应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免除实体贷款利息。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和延期还款服务,向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发放贷款、扣压贷款或切断贷款。如果由于疫情的影响,到期贷款无法按时偿还,应根据情况做出适当安排,并设定合理的宽限期(小额贷款公司应参照执行)。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贷款资金,力争到2020年将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约0.5个百分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率从原来的水平降低20%以上,平均担保率控制在1%以内。(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温州银保监督分局、市财政局)

温州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与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举措

15 .发挥应急贷款资金的作用。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市属企业紧急再融资资金将优先支持。(负责单位:市金融办)

16.损失应给予相关银行和保险机构赔偿。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失去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贷款,市财政将给予单笔实际损失30%且不超过240万元的风险补偿。开展风险共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笔实际承担的贷款本金损失可享受20%至60万元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温州银行保险监管局、市财政局)

温州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与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举措

17.增加融资担保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需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如果担保率不超过1%,企业可享受市级财政实际担保费补贴的30%。担保率不超过1.5%的,企业可享受市级财政实际担保费25%的补贴;民间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率不超过2%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25%的市级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温州银行保险监管局)

温州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与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举措

四.优化市场拓展服务

18.完善商业服务功能。在PHEIC上实时更新出口目的国的政策信息,及时为企业提供签发国际商务证书的服务,包括签发不可抗力事实证书等。,从而保证企业应对各种风险和顺利通关结算。(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和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9.增加对参展商的补贴。企业缴纳展览费用后不能参展,或因疫情不能退款或不能延期至下一次展览的,属于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重点国际展览目录》的展览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国际展览,按展览标准给予补贴。标准展位按每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对于已经支付参加差旅费且不能报销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且不超过实际支付差旅费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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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增加出口溢价补贴。全面补贴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提高保险覆盖面,确保全覆盖。(负责单位:市商务局、温州银监局、市财政局、中国信用保险温州办事处)

21.优化通关服务。推进原产地证书注册“两证合一”和原产地证书签发“自助打印”,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因疫情造成的延期支付,符合政策的予以减免。(责任单位:温州海关)

22.优化隔离流程。及时签发防疫所需各类进口设备和材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书;进口的援助物资、捐赠的防疫设备和物资免征检验检疫费;因疫情增加的商检项目,按实际成本收取。(责任单位:温州海关)

五、进一步加强防疫保护

23.开辟审批防疫项目的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建设和改造项目,要开辟“特殊事项和特殊作业一次完成”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性资金用于采购防疫物资、项目和服务的,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采购单位应当自行采购,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委员会、市行政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局)

温州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与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举措

24.加大对防疫相关项目建设的补贴力度。支持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防疫重点保障单位实施技术改造,提高防控能力和生产能力,积极帮助项目争取投资补贴等政策支持。以“绿色工程启动”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防疫、防控应急技术和防护装备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资金的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直接从事防疫应急物资生产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财政局)

温州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与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举措

25.增加对防疫和控制产品制造商的补贴。企业因生产、销售政府指定的防疫产品遭受损失的,应当提供详细清单,经核实后,由政府予以补贴。在防疫和控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和工资的增长在增长被确认后,政府将全额补贴。政府将收集和储存因生产能力扩大而可能出现的剩余产品,并制定统一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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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提高保障生活资料供应的能力。对按照政府要求组织调温和供应蔬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造成经营损失的企业,应提供详细清单,经核实后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7.加强医疗废物处理。为加快处置疫情产生的特殊垃圾,对环保耗材供应企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公用事业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28.鼓励公益捐赠。企业、商会、华侨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向防疫工作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战部<侨办<市招商引资局、市工商联、市卫生委员会、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

附加

1.论政策应用的目标。本条所称企业是指因新皇冠肺炎疫情而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温州中小企业以及涉及防疫材料生产的相关企业(本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的除外)。台资和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丙、丁类企业的“每亩英雄”综合评价,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蔓延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的全部规定。“每亩英雄”的评估结果基于申请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估结果。除本政策明确规定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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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的申报、支付和兑现时间。利用受益企业的“直通车”政策,立即兑现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对于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配套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提前兑现。奖励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享,但文本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的除外。市级、区级和功能区必须按时足额到位。例如,如果中央政府、各省、区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而与我市其他现行政策不一致,则应遵循不重复、高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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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如本办法时间已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承担。如果在执行本政策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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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政府和国家、省有关部委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温州市全面实施,以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发展。各县(市)应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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