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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颁布条例规范技工院校联合办学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7 16:51: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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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人日报》(记者李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联合办学,促进全省技工教育健康发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江苏省技工院校联合办学的若干规定》。

《条例》指出,本规定所称联合办学,是指经江苏省批准的技工院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具有学历(学历)的职业院校,按照双方协议开展联合办学,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条例》强调,技工院校不得与没有学历(学历)的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联合办学;技工院校在本省开展联合办学,应报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毕业后,由负责机构颁发学校毕业证书,负责机构必须承担不少于一个学年的教学和管理任务。

《条例》要求联合办学各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资助政策。责任机构应落实免学费政策,申请和补助,合作机构应配合责任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联合办学双方应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等。在联合办学期间,学生身份信息等重要信息必须长期归档和保存。联合办学双方应将联合专业的教学内容纳入责任院校的统一教学管理,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管理的具体要求实施;联合办学双方应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对辖区内技工院校联合办学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监督和纠正联合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联合办学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标题:江苏省颁布条例规范技工院校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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