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网致力于为中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和商界、经济界人士,以及全球华人经济圈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媒体。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业制造 > 印发《福建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印发《福建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5 21:30:01阅读:

本篇文章1002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回城入园”的指导意见》,从9个方面加快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生产与城市融合、工业投资稳定增长,推动福建省高质量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组织深入调查,建立“回城入园”项目库,促进企业回城入园。优先推进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优势企业,加快“回城入园”搬迁改造,引导资源利用效率低的老企业和“僵尸企业”逐步清理土地。

同时,要增加对“返城”企业的土地收购和储存补偿费。政府将率先对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等资产进行第三方评估,价格将根据新的价格结合厂房和设备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考虑到职工安置、子女教育、退休时间表、库存损失、生产损失和土地类型等情况,将分类分级制定城市工业用地收购储备的财政奖励和补偿政策,支持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

印发《福建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和福建省鼓励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企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间,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可暂时中止;过渡期届满,符合规定的,可以协议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原工业用地用于商品住宅用途,包括商业和住宅用途,应由政府统一划拨后使用。

印发《福建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各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回城入园”技术改造项目。“回城入园”企业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其原有厂房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可对新增货运电梯给予补贴。充分满足企业“回城入园”的正常贷款需求,根据企业“回城入园”抵押物变更的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且符合产业政策的“回城入园”企业,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在新落户的园区按原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印发《福建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在不改变园区内企业已确认并登记权属的现有房屋用途的前提下,可分为空个独立使用的房间,其权属边界根据建筑物和楼层的固定边界封闭。经批准后,它们可以被分割、注册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和创业创造的工业项目。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工业企业可通过新建、扩建、拆除和建设或三者结合的方式,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工厂升级改造,适当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提高地价,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印发《福建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鼓励市县(区)引进国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园区统一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并放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比例至园区统一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标题:印发《福建工业企业“回城入园”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地址:http://www.zyycg.org/gyzz/1588.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