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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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省卫生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全面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足,逐步缓解“看病贵”问题。
《意见》指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加强基本药物配置和使用管理时,应根据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临床用药需求、标准变化和新目录,及时调整常用药物目录。建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对医院药品使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作用,将基本药物的使用纳入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我省药品使用监测体系,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
《意见》强调,为了提高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的保障水平,我省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药和首仿制药的研发;继续推进省际联盟、区域采购联合体、跨区域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等形式,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下降;发挥保障药品紧缺的重要作用,制定短缺清单,加强省级储备基地建设,努力缓解临床必需药品短缺。
关于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低成本措施,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大政府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主要公共卫生防控(如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基本药物的投入。,从而减轻群众的药物负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疗协会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承包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优先使用基础药物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
在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水平方面,《意见》强调,我省将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退出机制,实施上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和收集,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支持我省企业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督促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技术机构、临床检验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加大人才引进和研发力度。鼓励药品集中采购部门优先采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明确标识的仿制药。(记者王国兴)
标题:陕西发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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