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孙钢:增值税扩围“一石三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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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列入“十二五”期间改革计划的中国增值税扩大改革,冲击多方面观念和制度,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积极效果:一是间接税地位的回归改变了公司的负担观念。 二是共享税的扩大有可能为分税制改革开辟新的前景。 三是可以规范地区间的税收竞争。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利税”被视为公司创造的增加部分,是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也是衡量公司业绩的重要指标。 其中的“税”是流转税,包括不情愿的经营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统计上也被称为“营业税”。
改革开放后,尽管许多思想的束缚被打破,1994年普遍推行的增值税在会计上是单独计算的,但将缴纳的增值税视为公司负担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 社会普遍认为,既然增值税由公司缴纳,当然由公司承担。 此外,增值税扩大改革的序幕还没有拉开,很多人计算这些领域会增加税负,这些领域会减轻税负。
除了增值税,包括费用税、营业税在内的货物和劳务税(即流转税)都是间接税,通常不是公司承担的。 现在到了明确商品对税负认识错误的时候了。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间接税的真面目,让最终的顾客充分认识到增值税负和营业税负是由最终的顾客承担的,不是由公司承担的。
首先,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不影响公司的负担,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利益,所以增值税的扩张改革变得简单了。 除非参与国家和公司好处关系的调整,改革措施比较容易达成协议。
其次,税和价格的关系可能会成为新的结构。 中国最终的费用品实行价格内税,税收的部分变化隐藏在价格的变动中。 我们承认增值税和营业税都由最终顾客承担,但增值税的扩大改革并不意味着有些营业税变成增值税是等量的变化。 如果服务价格无法承受税制改革的摇晃,涨价是必然的。 涨价意味着顾客负担的增加,成为税制改革的巨大阻力。 因此,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一是减轻税负,保持现在的价格水平,造福顾客。 二是分离价值税,实行非价格税,明确商家和政府各自的份额,将变动的价格与稳定的税制区别开来。
第三,国家和公司的分配关系有可能由此转变为政府和顾客的关系。 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扩大内需,刺激费用,但找不到可行的途径和方法。 如果增值税、营业税恢复到间接税的地位,实行价外税,政府无论发表什么刺激费用的优惠政策,都可以毫无疑问地传播,出现在客户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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