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个税修正草案全文公布 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本篇文章1878字,读完约5分钟
中新网4月25日电中新网财经频道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全文,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并提出意见,截止日期是5月25日。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改为“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征税所得额”。 然后,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的备注上加上相应的撰写。
二、将第九条的“七天内”评级改为“十五天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工资收入的适用)的费率变更如下。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扣除追加减额费用后的余额。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四、个人所得税表二(适用于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费率变更如下。
(注:本表所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按应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价格、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发表。
条文修正前后的对照表
(条文中的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的撰写或补充复印件。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每月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在下月7日内向国库缴纳,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工资、工资收入应领取的税金以月为单位征收,扣除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下月7日内缴纳到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特定领域的工资、工资收入应领取的税金可以通过年度计算、分月预付的方法计入,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领取的税金,按年计算,按月预付,纳税义务人在下月7日内预付,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结算,很多退款很少。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每月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在下月15日内向国库缴纳,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工资、工资收入应领取的税金以月为单位征收,扣除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下月15日内缴纳到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特定领域的工资、工资收入应领取的税金可以通过年度计算、分月预付的方法计入,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领取的税金,按年计算,按月预付,纳税义务人于下月15日预付,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结算,很多退款很少。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领取的税金,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结束后30天内向国库缴纳,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开取得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收入时,必须在取得每次收入后7天内预付,并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结算,减少很多扣除。 ……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领取的税金,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结束后30天内向国库缴纳,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开取得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必须在取得每次收入后15天内预付,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结算,很多退款很少。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2千元后的余额或扣除追加减额后的余额。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扣除追加减额费用后的余额。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个人所得税表2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适用)
(注:本表所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按应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价格、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个人所得税表2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适用)
(注:本表所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按应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价格、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我国现行的个体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高收入者多交税,中收入者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大体上,在收入分配的调节、财政收入的组织化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意义。 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标题:热门:个税修正草案全文公布 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地址:http://www.zyycg.org/hgjj/27716.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