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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3:4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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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劳动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部署,在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和再生产工作。现就我省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恢复工作和防疫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一、严格企业返岗管理

(一)必须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控制疫情(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证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城市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保障群众生活(超市等行业, 粮食生产供应、物流配送、房地产),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其他相关企业(具体由市、州政府确定),确保按时正常开工,做好返乡农民工疫情防控工作。 连续生产企业应确保稳定生产。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2)各类中小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在保证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灵活安排和决定复工,有序组织复工。

(三)在省级疫情响应水平提升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有必要制定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回归工作计划,包括领导制度、职责分工、调查制度、日常控制、后勤保障、应急响应等内容,并在车间和班组中细化实施,明确责任人。复工前,企业应将防疫工作计划、复工生产计划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4)稳步推进企业返岗。各市州应建立企业复工名单制度。按照“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和专业新办中小企业”的优先原则,优先选择疫情防控到位、有明确的复工基础、生产资料齐全、订单充足、设备维护充足、防护材料储备充足、隔离区规范、本地人员比例较大的企业。复工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和生活平稳有序。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二、严格企业防疫和控制

(一)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返乡职工的健康监测。提前了解返乡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返乡时间和运输方式,合理安排返乡人员。为建立积极的健康申报制度,复工和返工的工人必须在复工前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流行病学史,如我的外出、与病人的接触等。以及我本人和与我一起生活的人在过去14天的健康状况)。必须建议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返回。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复工和返工人员,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就地隔离,并送至当地发热门诊检查。对于有流行病学史且无症状者,通知其现居住地的基层政府,并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病史,无相关症状者可安排正常工作。工作场所发现疑似病人时,应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指导和治疗,并协助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2)企业在复工前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疫工作,配备专门的防疫人员,设置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剂、红外线温度计等防疫用品。应为所有员工建立健康监控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场所时都应测量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应该防止发烧和咳嗽等症状进入工作场所。落实定期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员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实行配餐制度,饭盒制度,尽可能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划分用餐时间,用餐间隔超过1米,向各单位送餐等方式减少员工聚集。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提倡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3)就业不足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出口地沟通。原则上,应该采用网上招聘,以确保工人及时到达。在省级疫情一级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也不得安排员工前往疫情严重的地区。企业应严格检查近14天新录用人员的流动情况,做好登记和体检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四)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加强调度安排,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协调性。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5)企业应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防疫期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因政府采取隔离、观察或应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的,企业不得随意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没有条件安排工人在家工作的企业可能会安排工人休息、在错误的时间工作、灵活工作等。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三、严格防疫和控制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主要负责本企业的防疫和控制工作。各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定控制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护土责任、护土责任、护土责任”的原则。

(二)市、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防疫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制定防疫计划,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不落实防疫措施或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守岗位,在前线指挥,采取深入企业现场了解、网上问卷、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渡过难关,确保返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充分发挥各级协调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使融资支持、就业保障、税收优惠、降低成本等政策落到实处。可以真正实施,增强企业的收购意识。

(三)加强服务,依靠政府网络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网上服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准确对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要主动积极为中小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协调。要密切监控中小企业经济运行,重点关注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影响,重点做好“六稳”工作,做好物资、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防控工作,确保产品运输畅通。在做好防治工作的前提下,要统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为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心和坚定信心。

标题: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恢复中小企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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