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发布21项扶持中小企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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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喜通讯员张兴旺徐宝荣)为了积极应对疫情对徐州市中小企业的影响,切实减轻影响,尽快稳定生产经营形势,徐州市于2月4日发布了《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意见》。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劳动力、增加财政支持和加强准确服务。自颁布之日起,将实施21项配套政策。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徐州市紧随其后。
《意见》提出,市、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暂停两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对逾期2个月的贷款减免罚息。根据企业受损的不同情况,财政部门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2个月。
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捐赠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直接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由于疫情爆发,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
中小企业因疫情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应当依法申报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发票“网上申请、邮寄和配送”的企业范围将暂时扩大到丙类纳税人,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结束。
租赁市属国有企业商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免交2个月租金。鼓励和引导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租,建立双赢的合作机制,共同度过难关。对于中创0+以内的国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团队,租金将减免2个月。
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中小企业业务账户,加快已达到支付期限的账户支付,确保账户结算率达到100%;未达到付款期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付款。因防疫工作需要扩大生产能力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5%的财政补贴;从事服装生产和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在防疫工作中临时转生产防护用品的,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和新设备投资给予20%的财政补贴。上述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并可通过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支持。
《关于稳定职工队伍的意见》,提出实行灵活就业政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实行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政府融资担保,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加强精准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为快速通关开辟绿色通道,为紧急采购开辟绿色通道,增加政府服务便利化,为中小企业畅通反馈渠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公司)和市直各直属单位要发挥综合作用,提供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提供更多“及时”服务。针对防疫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企业需求快速分配的监管机制,做到物尽其用、物尽其用,实现防疫与企业发展并举。
标题:徐州市政府发布21项扶持中小企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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