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一揽子金融政策稳定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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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12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的相关政策。吉林省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卢燕玲表示,在稳定生猪生产的过程中,吉林省梳理了相关的资金需求,着力于形成一个体系和一整套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
具体来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贷款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担保品范围等方式支持生猪生产,避免盲目撤贷、断贷、停贷。各保险金融机构主动承保理赔,通过开发生猪保险产品和开辟绿色理赔渠道,提高理赔服务的及时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生猪养殖企业的损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关注生猪产业链的信贷需求,建立规模化养殖场联合担保贷款机制,创新担保方式,为生猪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引导吉林省产业投资基金和保险基金加大对生猪养殖产业链龙头企业的投资与合作,帮助生猪养殖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陆艳玲表示,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有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给予2%的贴息,贴息范围将扩大。将进一步实施母猪繁殖和育肥保险政策。母猪配种保险金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从500元提高到800元/头,政府淘汰病猪纳入母猪配种和生猪政策保险范围。
此外,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强制扑杀非洲猪瘟的补贴政策,并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省外进口的种猪给予适当补贴。其中,从省外进口的每头猪将获得500元的补贴,从国外进口的原猪将获得进口来源资金的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卢燕玲还表示,要依法开展生猪财政补贴资金、保险理赔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生猪生产各项资金正常安全运行。加强舆论引导,实现稳定预期、稳定资金和稳定支持。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措施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金融机构及时掌握生猪养殖企业的生产和损失情况,为金融机构有效开展信用评估、调查和损失认定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标题:吉林省出台一揽子金融政策稳定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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