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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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10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释放管理服务”改革,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释放管理服务”。按照“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十三五”规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治理污染和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简政放权、行政管理相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生态环境领域,“放开管理服务”改革是新时期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抗击污染的重要保证,是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环境管理方法。“十二五”以来,我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早期干预“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缩短时限,下放审批权限,集中受理和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培训提高组织能力水平,有效提升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改革,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同步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
在简政放权方面,我省两次调整和下放了省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省级批准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外,所有项目均已下放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此外,通过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由企业自行在网上备案。这对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到目前为止,全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中,约有90%不再审批,而是已经登记备案。同时,根据平行审批的要求,水土保持和行业预审不再作为环评的前置审批,环评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审批。取消环评技术评估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环境审批;取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单位独立验收;取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在优化服务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实施了动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跟踪并提供指导服务,通过干预“四百”、“五网”、“八业”建设,提前创建世界级“三证”等重点项目,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一半,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继续完善和规范省级储备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审批环节,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指南和操作手册,并向社会公布。
在加强监管方面,在积极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省生态环境厅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按照“早干预,提高效率;积极服务和履行职责;“依法管理,保持底线”是工作原则。提高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前提。环境准入受到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都需要严格的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划的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批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施工后的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施工”、“未经批准施工”等环境违法行为。
接下来,在继续坚持现有做法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管理服务”改革。结合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权限的调整,近期拟再次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在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通报和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新机制。加快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动形成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排污许可管理和执法管理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管水平。(记者胡小蓉)
标题:云南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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